導讀:在這份最新披露的發行上市審核動態中,北交所也對一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大額負債的擬上市企業在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匿名的案例分享。也正是北交所對這一案例的解析,揭開了一段塵封了近兩年的企業上市失敗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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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紀沐陽@北京
編輯:翟 睿@北京
日前,北交所最新一期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5年第2期)(下稱《最新審核動態》)正式出爐。
在這份《最新審核動態》中,北交所首先回顧了2025年上半年中公開發行并上市審核概況。
據北交所統計,2025 年1月至 6 月,北交所受理 115 家企業的公開發行并上市申請,上市委審議通過 12 家,證監會注冊通過7家,完成上市共6家,融資金額(不含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19.23 億元。
正如此前市場所預期的那般,A股企業的首發上市申報環節在趨緊“嚴監管”近兩年之后,2025年6月終于迎來了“解凍”之機。
按照以往上市常態化時期的申報節奏,每年的6月底之前,企業為避免因當年中報數據“更新”的耽擱,皆會出現批量企業申報上市的情形。
這一幕在暌違了兩年時間后,終于在2025年6月再度上演。
如北交所在《最新審核動態》中所言,在2025年前半年中共有115家企業申報北交所上市并,但其中有97家為2025年6月中才獲得北交所正式受理的,占今年以來申報總數的84%。
隨著上市申報潮的再度涌現,截至 2025 年6月30日,自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設立精選層并對接至北交所以來,北交所已累計受理708 家企業的公開發行并上市申請,累計 271 家(現有 268 家,3 家已轉板)企業實現北交所上市,終止審核 244 家,在審企業189 家,累計融資金額(不含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530.02 億元,發行市盈率中位數為 17.96 倍,平均數為 20.35 倍。
就2025年上半年在發行上市審核中的監管情況來看,“強監管”的高壓不僅未有松懈,更有進一步強化之勢。
據北交所在《最新審核動態》中透露,2025 年1月至6 月,已針對 15 家申報項目中存在的信息披露違規、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采取公開譴責 1 次、出具警示函 2次、口頭警示 10 次、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8 次,涉及 15 家發行人、10 家保薦機構、3 家會計師事務所、1 家律師事務所,23 名保薦代表人、9 名簽字注冊會計師、2 名簽字律師等;針對 6 家申報項目中存在的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記錄 6 次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涉及6家保薦機構。
無論從處罰的項目規模還是涉及的相關中介機構和一眾相關人士數量,皆已超過了2024年全年。
據北交所此前公布的相關信息顯示,在2024 全年中,北交所曾針對 6 家申報項目中存在的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采取出具警示函 3 次、口頭警示 10 次、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5 次,涉及 5 家發行人、4 家保薦機構,12 名保薦代表人、10 名簽字注冊會計師等。
雖然在《最新審核動態》中,北交所并未詳細披露在2025年上半年以來因“存在的信息披露違規、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而被其自律監管措施的擬上市項目,但據叩叩財經獲悉,這批在近期因上市申報瑕疵而遭到監管層處罰的擬上市企業則分別包括:常州金康精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捷瑞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奧迪威傳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耐爾節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頂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島田大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所涉及的中介保薦機構則有東北證券、國新證券、民生證券、東方證券、西部證券等。
通過《最新審核動態》,北交所還就“近期咨詢較多的法律法規及配套制度”進行了回應。
北交所坦言,在近期申報前咨詢溝通工作中,有市場主體結合在審企業的業績表現就北交所上市標準是否發生變化提出咨詢。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2025年以來通過北交所上市委審核的擬上市企業皆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為最近一年凈利潤皆超過5000萬以上,由此,也引發了業內對北交所上市標準趨嚴的猜想。
對此,北交所回應稱,《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 2 號》就上市標準的理解與適用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前述上市標準且滿足其他發行上市條件要求的企業,可以依規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北交所嚴格按照前述上市標準開展審核工作。言下之意即北交所上市標準并未出現趨嚴或放松的變化。
在這份最新披露的發行上市審核動態中,北交所也對一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大額負債的擬上市企業在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匿名的案例分享。
也正是北交所對這一案例的解析,揭開了一段塵封了近兩年的企業上市失敗之謎。
北交所表示,在前期對擬上市項目進行審核中發現,部分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報告期內存在大額負債,且經多次還款后負債余額仍較高,依靠自有資金短期內無法清償債務。
如某申報北交所上市的A 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然人甲直接持有A 公司5600 余萬股股份,占A公司總股本約 30%。
自然人甲因對外投資、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家庭支出等事項形成大額個人債務,在審期間仍有負債金額 3700 余萬元。上述借款中,約 3000 萬元來自A公司的客戶及供應商的實際控制人。
在北交所對A公司的上市申請進行審核后認為,自然人甲為A公司創始人,長期擔任 A 公司 董事長、總經理,對 A 公司生產經營起到關鍵作用,若因大額負債情形未來無法繼續擔任 A 公司董事長,將對 A 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經營穩定性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隨后,A 公司即向北交所撤回了發行上市申請。
就類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大額負債”的擬上市企業的審核依據,北交所解釋稱,從規則層面看,《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2.1.4 條第六項規定發行人不得存在對經營穩定性、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等情形;《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1-9 經營穩定性與獨立性”要求發行人應當保持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的穩定。
從實際情況看,發行上市條件雖然并未明確規定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存在大額負債,但應當注意到,作為擬上市公司的“關鍵少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財務狀況、行為模式和風險偏好對發行人經營穩定和規范運作存在顯著影響。
雖然北交所在《最新審核動態》中并未公布被其用于案例分享的主角——A公司的真實身份,但據叩叩財經從相關渠道證實,A公司即為——蘇州巨峰電氣絕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峰股份”)。
早在三年前的2022年6月28日,巨峰股份即在東吳證券的保薦下向北交所遞交了上市申請并獲得受理。
隨后,巨峰股份的上市申請在歷經了北交所整整三輪審核問詢后,突然在2023年2月2日被正式終止。
據當年北交所公布的巨峰股份上市被叫停的原因稱是在2023年1月18日由其自身主動申請撤回上市相關材料所致。
1)巨峰股份實控人的“巨債”風險
針對A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大額負債,北交所在分享該案例時明確表示,在對該企業的上市審核中,其重點關注了四大方面。
分別包括“大額負債的形成背景及使用情況”、“出借人情況及潛在影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償債風險”和“大額負債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影響”。
回到A公司本身,北交所在《最新審核動態》中透露:
首先,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個人資金需要形成大額債務,即自然人甲因對外投資、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家庭支出等原因形成大額個人債務,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取得資金,借款本息滾存截至 2015 年初,自然人甲借款金額為 6500 余萬元。
其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剩余借款主要來自發行人的客戶和供應商的實際控制人。
自然人甲的借款中,有約 3000 萬元來自 A 公司的客戶和供應商的實際控制人,可能存在潛在利益安排,侵害 A公司利益,但 A 公司在問詢回復中未作充分合理的信息披露。同時,在此次北交所上市的報告期內,自然人甲與 A 公司的董監高及員工等多人存在較大金額資金拆借情形,可能涉及股份代持、損害公司利益等情形,A 公司未能充分說明合理性及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第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出售發行人股份等方式歸還后借款余額仍較高,短期內無法清償債務。
為減少借款金額,自然人甲通過減持 A 公司股票、出售房產等方式取得資金歸還借款,但在審期間仍有負債 3700 余萬元。自然人甲的家庭主要資產為房產和 A 公司的股份,可供靈活支配的資金不足以覆蓋現有負債,短期內無法變現清償債務。未來若通過出售 A 公司的股份用于償還借款,自然人甲控制 A 公司的股份數量將進一步降低,對 A 公司控制權穩定性存在不利影響。
第四,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長期擔任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若因大額負債情形失去任職資格,將對發行人的公司治理和經營穩定性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可見,實際控制人的大額負債對擬上市企業治理和經營穩定性帶來的風險,成為了壓倒A公司北交所上市的最后一根稻草。
正如上述所言,A公司的真正身份,即為在兩年多前就已終止北交所上市的巨峰股份。
公開信息顯示,巨峰股份為一家主要從事絕緣系統及云母制品、絕緣漆、柔軟復合材料、電磁線、線圈等絕緣材料研發、生產與銷售的企業。
巨峰股份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皆為自然人徐偉紅。
在前次巨峰股份申報北交所上市之時,徐偉紅共持有巨峰股份5632.75萬股,約占其總股本的30.03%。
在2022年底,北交所對巨峰股份下發的第三輪審核問詢函中,首當其沖的第一問即是關于其“實際控制人大額負債及資金流水核查”的要求。
原來,北交所在對巨峰股份上市審核的過程中發現,因個人借款需要,徐偉紅曾多次將所持部分巨峰股份的股份質押給小額貸款公司。而徐偉紅因補繳股改個稅、家庭支出等事項形成了大額個人債務,在此次上市報告期內,雖已償還部分借款,但截止到2022年底,其負債余額還是高達3720 萬元。
巨峰股份曾向監管層稱,徐偉紅前述償還借款資金主要來源于工資薪金收入、公司分紅、出售房產和向他人借款周轉。
北交所還發現,同樣在此次巨峰股份北交所上市的報告期內,存在其客戶的實際控制人、供應商的實際控制人向徐偉紅提供借款情形,其中僅自然人姜煜峰向徐偉紅提供借款3000萬元,借款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姜煜峰為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通達動力”)的實際控制人。
通達動力旗下的南通富華機電制造有限公司為巨峰股份的客戶之一,而同隸屬于通達動力旗下的南通通達矽鋼沖壓科技有限公司,則是巨峰股份的供應商。
不僅如此,在近年中,徐偉紅還與公司董監高及員工等多人存在較大金額資金拆借情形,徐偉紅自己控制的企業還與巨峰股份及其供應商均存在大額資金往來。
就此,北交所曾要求巨峰股份說明“實際控制人徐偉紅大額負債的具體情況,包括形成過程、借款資金具體用途、出借人及與其實控人的關系、借款利率等,相關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徐偉紅償還借款的具體情況,包括資金來源及金額、償還時間,是否發生過糾紛”,并要求披露巨峰股份的客戶、供應商的相關方向徐偉紅提供借款的具體情況,包括借款金額、借款時間、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償還時間、借款資金用途、是否存在股權代持等,而“客戶、供應商的相關方向徐偉紅提供借款的商業合理性,借款利率與其他借款方相比是否存在明顯差異,雙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涉及商業賄賂及利益輸送,是否涉及為發行人提供體外資金循環形成銷售回款或承擔成本費用的情況”也被追問,尤其是“姜煜峰向徐偉紅提供3000萬元借款時”,巨峰股份是否提供股權質押等形式擔保,如無,需證實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也正是在北交所對巨峰股份的第三輪審核問詢函下發后不久,自知難以完成回復的巨峰股份便旋即在不到一個月后,主動“認栽”,撤回了北交所的上市申請。
2)巨峰股份重啟上市路,實控人為還巨債開啟頻繁減持模式
因實控人的巨額債務引發的風險而讓上市進程受阻后,經過兩年多的蟄伏,據叩叩財經獲悉,這家日前在北交所《最新審核動態》中被當作審核案例分享的企業——巨峰股份已經悄然重啟了其上市的部署。
2024年12月18日,巨峰股份的名字出現在了江蘇證監局的上市輔導備案企業名單中。
巨峰股份承認,在2024年12月2日,其已與光大證券簽署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輔導協議。
2025年7月10日,巨峰股份已經就此次重啟上市向江蘇證監局提交了上市輔導工作進展的第二期報告。
據上述剛剛最新披露的有關巨峰股份的輔導工作進展報告稱,在該輔導期內,光大證券對巨峰股份公司治理、規范運作、財務信息及內控制度等方面進行全面梳理,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了解并要求整改,并敦促公司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治理結構,并透露在此期間,巨峰股份“實際控制人相關債務事項已達成階段性成果并完成最終落實,債務償還得到全面妥善處理”,而“下一步將針對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等做詳細規劃和推進”。
但光大證券也表示,目前雖巨峰股份已構建符合上市公司監管要求的規范化內控體系框架,但需持續完善信息化管理能力,“當前公司正依托信息化體系的完善推進內控優化和提升”。
重啟上市路的巨峰股份,并沒有選擇“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來”,而是將上市目標投向了要求更高的深交所創業板。
對于三年前的巨峰股份而言,其并不出色的業績也的確僅有北交所可能成為其容身之地。
但在北交所上市鎩羽后,痛定思痛的巨峰股份,在近年中,交出了一份令人刮目相看的經營成績單。
據叩叩財經獲得的一組數據顯示,巨峰股份的業績在經歷了2022年的短暫下滑后,在2023年重回增勢,并在剛剛過去的2024年迎來了近年的高光時刻。
在2022年中,巨峰股份的營業收入和對應的扣非凈利潤分別為7.37億和4683.6萬,同比下滑5.2%和16.72%。
到了2023年中,巨峰股份的營業收入雖依舊出現了同比2.51%的小幅下滑錄得7.19億,但扣非凈利潤卻實現了同比38.35%的增長,突破了6000萬規模至6479.2萬。
2024年,巨峰股份則實現了營收和利潤的雙增長,其中,其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8.08%至8.49億,而其凈利潤則達到了9853.8萬,距離破億僅一步之遙,扣非后的凈利潤也達到了9448.5萬元,同比增長近46%。
顯然,以如今巨峰股份的利潤規模來看,其的確已有了向創業板IPO發起沖刺的實力。
不過,巨峰股份重啟上市的部署,如今還仍處于輔導階段的盤中,未來的變數仍難以估量而不可掉以輕心。
需要指出的是,在2024年中,作為巨峰股份實際控制人,本來持股比例就僅有30%出頭的徐偉紅,或為了還清此前對巨峰股份上市形成障礙的巨額外債,開啟了較大規模的頻繁減持模式。
2024年4月18日,徐偉紅通過新三板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巨峰股份 576.923萬股,使得其在巨峰股份中的持股比例從30.03%下降至26.96%。
2024 年7月23日,徐偉紅再度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巨峰股份384.6153萬股,其個人在巨峰股份中擁有的持股權益比例由26.96%進一步下跌至24.91%。
2024 年 10 月 14 日,徐偉紅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在2024年中第三次減持了巨峰股份相關股權192.3076萬股。
經過上述三次大宗交易,在過去一年中,徐偉紅累計減持巨峰股份高達1153.8萬股,其在巨峰股份中的持股比例已下跌至23.88%。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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