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湖南省華容縣幾名交警查處一名騎摩托車沒戴頭盔的男子時,一路追到男子家里,后來該男子死亡。從官方發布的公告來看,該男子有心臟疾病,可能是導致死亡的原因。
交警查處騎摩托不戴頭盔,出現這樣的結果,無論如何,不是執法的初衷。
騎摩托不戴頭盔,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萬一出現交通事故,因為沒有頭盔保護,可能造成頭部損傷,傷亡率更高,這是有科學依據的。
可是,騎摩托不戴頭盔,其交通風險,畢竟只是影響到騎摩托者本人,不會危及到路上其他行人。不可能說,因為騎摩托不戴頭盔,沖撞他人的概率會增加。
也就是說,騎摩托不戴頭盔,本來是風險自擔的個人行為,與公共安全沒有關系。
交警執法,首要考慮的是,是維護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眾人身安全。
比如,從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交警應該從嚴查處酒駕。因為,酒駕者你自己不怕死無所謂,但是,酒駕可能會沖撞他人,危及他人安全的事,不存在風險自擔這個說法。因此,交警從嚴查處酒駕,大家能夠理解。
可是,騎摩托不戴頭盔,既不影響公共交通秩序,也不會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應該不是交警執法的重點內容。
可是,這幾年,查處騎摩托車不戴頭盔,進而發展到,查處騎電動車不戴頭盔,交警確實投入了大量的警力。
交警投入大量警力,查處騎摩托不戴頭盔,是不是本末倒置呢?交警為何對騎摩托不戴頭盔這樣操心費力?
交警查處騎摩托不戴頭盔,不用那么積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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