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紀委監委對鹿寨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原一級警長羅紅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紅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參與賭博;執法犯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羅紅彥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鹿寨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羅紅彥開除黨籍處分;由鹿寨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鹿寨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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