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又出了個新聞。劉女士自稱,她被女兒學校的老師性侵,感染了HPV,要求賠償。
這個新聞一開始還讓人以為是她女兒被老師性侵并染病了,但打開之后才發現,是她本人。但報警之后警方以證據不足不給立案,社區也說證據不能證明是性侵。
轉了一大圈之后,學校終于回應說,是婚外情,男方已經賠了20多萬,而且也已經降級處理了。
7月21日,湖南長沙一家長反映,2023年,其女兒學校的一名男教師和她強行發生三次性關系,致其感染HPV和創傷應激障礙。警方調查后,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該家長劉女士介紹,何某是其女兒學校的招生老師,此前主動加自己微信,聲稱方便交流。在孩子入學后,何某又提出幫劉女士孩子在班內弄一個職務。2023年9月5日,何某聲稱家訪,誰知當天強行和她發生性關系。此后又陸續強行發生了兩次性關系。
據劉女士出具的一份2023年10月18日的病理報告顯示其低危型HPV陽性。2024年,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何某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
社區書記回應稱,事發2023年,次年9月,劉女士與女兒起了沖突,他才得知此事。此后社區、街道成立了工作組。男方已賠20多萬,此事已經和解。
涉事學校一主任表示,公安機關做了很詳盡的調查才說不予立案,系婚外情,何某已經調離了崗位,情節還構不成開除
針對此事,有網友分析,關鍵問題是“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發生的關系!”這才是案件的定性。而不是,雙方發生關系后幾次,導致女方出現HPV后,再去追究男方責任的。假如,沒有HPV,女方還會追究男方責任嗎?
有網友質疑,怎么能發生三次呢?還不做好保護措施;傷害了家庭還影響了孩子;最后自己也一身病。
這起事件的發生,綜合報道來看,其實就是一樁婚外情。所謂的性侵是子虛烏有,而此事發生在2023年,已經過去兩年多時間了。目前又將往事重提,看來這是賠償還不滿意,還想多要點錢,所以干脆用了告對方性侵的方法。
不過,這幾年類似的事情確實多,動輒就是性侵。因為性侵是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會將男方留置,之后就會迫使男方認罪認罰。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南昌锜振東強奸案,都是類似的情況。
這些鮮活的案例提醒男人們,一定要把持住自己的下半身,潔身自好,不然可能自己就真的掉入“大坑”,身敗名裂。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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