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紀委監委7月23日消息,遼源市委原常委、東豐縣委原書記曾海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顯示,其嚴重違反黨的六大紀律。
曾海洋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曾海洋出生于1969年3月,吉林省遼源市人,2000年6月入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
他曾任遼源市西安區委常委、副區長,龍山區委常委、副區長,東豐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等職。
2022年,他任遼源市委常委、東豐縣委書記。2024年12月,曾海洋任上被查。
經查,曾海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政績觀錯位,搞“政績工程”;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參加公款宴請;
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提供幫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違反群眾紀律,向企業攤派費用;
違反工作要求,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發包;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
公器私用,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曾海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曾海洋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原標題:《曾海洋,六大紀律全違反》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慧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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