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從延吉市民政局了解到,為了確保社會救助標準與經濟發展的變化相適應,充分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今年7月起,延吉市社會救助標準全面上調。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660元/月/人提高至760元/月/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維持不變;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845元/月/人提高至1056元/月/人;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540元/月/人提高至704元/月/人。
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為:生活全自理人員由176元/月/人提高至192元/月/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員由352元/月/人提高至384元/月/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員由528元/月/人提高至576元/月/人。
延吉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提高社會救助標準,為困難群眾筑起一道兜底保障安全網,確保社會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避免因標準滯后而導致的救助不公。同時社會救助標準的提高可以增加困難群眾的實際收入,減輕他們的家庭負擔,從而提高生活質量。
來源:延吉市委宣傳部 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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