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工作有了新的進展。7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514萬人,占比23.5%,預計未來十年平均每年增加約1個百分點,到2030年占比將超過30%,達到重度老齡化水平。為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條例》定位于北京市養老服務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規,系統總結固化了北京創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推進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加強“老老人”服務保障等經驗做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市場、社會、家庭在養老服務中的責任,探索以市場化、社會化方式破解超大城市養老難題。
明確四方責任
《條例(草案)》共設9章68條,分別為總則、養老服務規劃和設施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結合服務、產業促進和智慧服務、支持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特別是針對當前養老服務發展面臨的設施、醫養、監管、科技、人才等難題,《條例(草案)》在養老服務體系、老舊小區設施配建、建設功能混合利用、綜合監管、智慧養老服務、監護服務等方面擬定了創新條款。
針對當前養老服務中政府、市場、社會、家庭責任不夠清晰的問題,《條例(草案)》也創新提出了“有為政府、有效市場、有情社會、有責家庭”有機結合的發展方針。
政府方面,強化基本養老保障,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監督管理,完善與養老服務相關的政策體系和社會保障制度,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市場方面,突出市場機制作用,優化養老產業營商環境,培育市場主體,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養老服務,擴大普惠性、市場化養老服務供給。
社會方面,創新養老志愿服務時間儲蓄的互助養老模式,鼓勵社會組織發揮各自優勢,協同做好養老服務工作;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多種形式參與、支持養老服務。家庭方面,明確子女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義務,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
凸顯首都特色
《條例(草案)》堅持以“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為導向,積極構建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多元化養老服務供給體系。
根據《條例(草案)》,養老服務網絡全域覆蓋。完善以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為統籌,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為樞紐,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為延伸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實現養老服務資源縱向貫通。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統籌示范,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集成資源鏈接、專業照護、養老助餐等功能,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延伸日間照料、上門服務,形成服務閉環。
同時,居家社區、機構有效銜接。重點突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聚焦“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助餐、就醫等剛性需求,大力發展養老助餐、家庭養老床位、醫養結合等服務,擴大普惠性、專業化養老服務供給,讓老年人及家屬方便獲取居家照護、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就醫陪診等服務。強化機構養老專業支撐作用,積極推進護理型、普惠型養老床位建設,發展失智照護專業型養老機構。大力發展旅居養老,支持行業協會、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方式,為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品質有保障、價格更實惠的旅居養老服務。
區域協作縱深推進。加強京津冀政策、標準、項目、人才協同,健全異地就醫結算、標準互認等制度;支持康養產業發展,推動養老服務向周邊地區延伸布局、協調發展。
完善分層供給
《條例(草案)》進一步強化分類保障,完善分層供給體系。
具體來看,兜底保障聚焦特殊群體,政府投資舉辦機構優先收住特困、經濟困難失能老人,實行政府指導價;普惠服務擴大覆蓋面,引導社會資本建設普惠型機構,基本服務收費設置價格參考區間;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品牌連鎖機構發展,滿足品質化養老需求。
通過分類發展不同類型的養老機構,確保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能住得起、住得上養老機構,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能失智后能夠獲取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的機構養老服務,高收入老年人可選擇品質化、個性化的機構養老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草案)》還提出加強養老服務產業促進和科技賦能。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加強養老服務產品研發應用,加快推動養老照護服務、智慧養老、養老金融等領域的養老產業發展;突出科技賦能,加大對養老服務領域新技術研發、場景建設、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鼓勵市場主體建設智能感知、安全監護、健康管理等養老服務信息系統;考慮到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的困難,要求相關部門在推廣符合老年人需求特點的智能信息服務時,應當保留并完善傳統服務方式。
北京商報記者 金朝力 程靚
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草案提請一審 明確支持培育未來產業
7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條例(草案)》共九章六十六條,包括總則、管理體制、規劃建設與管理、產業發展、綠色發展、協同發展、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改革與保障、附則。
《條例(草案)》制定堅持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更好服務非首都功能疏解,不斷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切實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對首都功能的服務保障能力?!稐l例(草案)》總結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近十年來規劃建設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同時,注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考慮問題,處理好立法穩定性與發展變化性的關系,對于尚處于發展中的問題在立法中留出接口,為實踐探索預留靈活調整空間,發揮立法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條例(草案)》提出,創新管理制度,解決規劃建設實踐問題。例如,解決水綠空間復合利用不足,規定加強公園綠地復合利用,探索建立濱水空間復合利用機制;解決地下通道、地上連廊利用問題,規定已經建成、確需增加經營性用途且不可分割進行公開交易的,可以按照協議方式供地;明確交通體系、水務體系、智慧城市建設、城市安全運行等方面的優化管理要求等。
優化產業體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明確北京城市副中心產業定位和產業布局,推動發展數字經濟、現代金融、先進制造、商務服務、文化旅游、現代種業等六大產業,支持培育未來信息、未來健康、未來能源等未來產業。明確產業發展策略和發展路徑,推動科技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強化產學研合作,推動高精尖產業集聚發展,強化場景供需對接。強化產業要素保障,規定重大產業項目所需土地的出讓或者租讓年期可以適當延長;建立健全多元化股權投資體系,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特色產業培育;建設企業友好型城市,提升產業空間承載力,構建為企服務體系。
突出綠色示范,推動發展綠色轉型。在綠色生產方面,支持綠色交易,鼓勵建筑綠色發展。在綠色生活方面,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費方式;加強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引導綠色出行;鼓勵大型活動組織者通過購買碳配額等方式抵消溫室氣體排放量。在綠色生態方面,規定支持污染治理,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綠色空間品質。在綠色能源方面,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拓寬綠色電力應用范圍。此外,完善綠色發展標準體系,推動地方標準轉化升級。
北京商報記者 金朝力 程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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