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7月25日消息: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就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對標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目標,聚焦當前海洋經濟發展最新需求,上海海事法院結合海事審判工作實際,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今天(7月25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上海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汪彤通報《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上海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胡永慶介紹十個典型案例及五項亮點舉措。 本次發布的《實施意見》共十六條,分為總體要求、工作舉措及實施保障三大部分。總體要求提出,要持續提高政治站位,確保海事審判的正確方向,堅持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海事司法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全過程。要充分認識司法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并準確把握相關司法理念,將促進發展、鼓勵創新與法治先行、穩中求進相統一。工作舉措部分,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五個更加注重”要求,聚焦當前海洋經濟發展趨勢,以海洋經濟主體司法需求為基礎,以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 工作舉措包括五項內容,分別是“更加注重創新驅動”方面,強調要依法支持海洋科技自主創新;“更加注重高效協同”方面,提出要依法支持海洋產業系統發展;“更加注重產業更新”方面,明確要依法支持海洋經濟綠色數字智能化轉型;“更加注重人海和諧”方面,強調要依法推動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更加注重合作共贏”方面,提出要積極營造協同共進的海洋經濟發展環境。實施保障部分,主要涉及三項工作機制,分別為積極打造國際海事爭議解決優選地、提升海事特色訴訟服務品質及強化涉外海事審判人才培養。 《實施意見》是上海海事法院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的工作舉措,也是推進海事司法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化、長效化措施。 此次發布會,還選取了近年來上海海事法院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個典型案例,涵蓋了海洋產業的各個方面。通過對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和典型意義的解讀,闡釋司法裁判的法律觀點和依據。 在解紛效果方面,案例重點體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通過判決、調解等不同糾紛解決方式,將矛盾糾紛進行實質性化解。比如,在一起涉2.4億元的海上風電平臺事故保險案中,上海海事法院就海上保險責任范圍、事故修理費用等問題組織各方進行充分磋商,抓住主要矛盾,引導縮小分歧,最終促成各方達成和解且實際履行到位,并迅速恢復企業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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