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候丈夫涉嫌重婚罪公訴期間,孟女士還在準備多個與丈夫財產相關的民事訴訟。 1986年,24歲的孟女士與24歲的劉某登記結婚,這場婚姻至今維持了39年。據孟女士回憶,自己在上海已定居20余年,而劉某長期在外地工作。幾年前,劉某曾提出離婚但未堅持,2022年,劉某再次提出離婚,稱自己將出國生活。 而后,孟女士發現,“長期在外”的丈夫劉某,早在幾年前便已“定居”上海,與另一名女子、幾個孩子一同租住在上海市青浦區一幢別墅內,甚至與自己打理的一幢別墅同在一小區。2023年,孟女士向警方舉報劉某涉嫌重婚罪,同年,警方立案調查。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劉某涉嫌重婚罪一案已移交至檢察院。
孟女士與劉某的結婚證 受訪者供圖
丈夫與情人以夫妻名義生活
共同養育3名子女
孟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多年以來,自己與丈夫劉某都是聚少離多的狀態。孟女士已定居于上海20余年,而丈夫常年在湖北、江蘇、云南等地工作,往往是每周或每月回家一次。
孟女士稱,2019年,劉某曾提出長期聚少離多而要離婚,遭到孟女士拒絕,劉某也未再堅持。2022年,劉某再次口頭向她提出離婚,稱自己要去往美國。孟女士認為事有異常,而后發現,所謂“長期在外”的丈夫,實則幾年前便已與一名女性租住在上海,居住地甚至與自己打理的一幢別墅同在一小區。由于孟女士將自己在同小區打理的別墅出租使用,未能及時發現這一情況。
孟女士向記者出示的一份蓋有青浦區徐涇鎮人口綜合服務和管理領導小組印章的登記表顯示,一幢別墅內,60歲的劉某與39歲的女子胡某某等人為實際在住人員共8人,備注顯示,兩人為夫妻、租戶。實際在住人員中,還有備注為“租戶子女、未成年”3人,未成年的“劉某(孩)子”1人及胡某某父母。孟女士解釋,自己與劉某僅育有一子,登記表內的“子女”均不是夫妻兩人的婚生孩子。
相關登記表顯示,劉某與胡某某為“夫妻”
孟女士稱,2023年,自己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劉某涉嫌重婚罪。同年,公安機關立案。
一份孟女士與劉某的民事訴訟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事實部分提及,劉某與胡某某系情人關系。2023年7月2日,孟女士報警,稱2015年起,其丈夫劉某與胡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于某室,且二人育有子女3名,存在事實婚姻關系。2023年7月20日,警方向孟女士出具立案告知書,告知其所報重婚案已立案。此外,判決書還提及,依照胡某某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其在明知孟女士與劉某婚姻關系存續的情況下與劉某共同養育3名子女。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劉某涉嫌重婚罪一案已移交至檢察院。
丈夫曾以1000元
將奔馳車轉讓給情人的公司
孟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并不是不能接受離婚,但不能接受劉某對于離婚一事的處理?!八嫦又鼗?,變賣家產,和情人及私生子一起去國外生活?!彼忉專瑒⒛程岢龅囊笫强陬^表述,并非書面協議,記者未能看到相關協商記錄。不過,雙方至少已產生兩起民事訴訟。
2023年,孟女士曾起訴劉某等。該案二審判決書顯示,孟女士與劉某共同購買了一輛奔馳車,2023年,劉某與一公司簽訂車輛買賣合同,約定車輛價款1000元,該公司成立時法定代表人即為胡某某。孟女士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二審判決,劉某與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孟女士合法權益,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2025年,劉某起訴孟女士及兩人所育孩子,主張一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認為孟女士未經劉某同意將房屋變更至孩子名下,要求認定無效。起訴書顯示,劉某提出,2017年,自己與孟女士感情破裂,近期,其準備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案尚未開庭。
據第一財經報道,劉某曾于1982年10月至1995年2月在民航局山東省局擔任副處長,此后長期在東航歷經多個重要崗位,擔任過東航山東分公司副總和東航北京基地書記,2005年到2009年在上海東美旅游擔任總經理,2009年至2011年為東航武漢公司總經理,后擔任東航江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離開東航后,劉某曾出任紅土航空(現湖南航空)總經理。
對于劉某目前在何處任職、擔任具體職務,孟女士稱自己并不清楚:“我一直以為他還在以前的公司,他沒有和我說過(工作變動)。”她計劃向劉某此前就職的公司反映劉某相關問題。
紅星新聞記者 陳馨懿
編輯 郭莊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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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舉報山東一大學教師婚內出軌 稱校領導包庇不作為
2月26日,一條實名舉報山東第一醫科大學生物醫學科學學院專任教師許某婚內出軌的視頻,引發關注。
舉報人曹女士稱,前夫許某在她懷孕期間與女助理存在不正當關系。
曹女士舉報前夫許某婚內出軌的視頻 圖/視頻截圖
2月26日,記者聯系上發布者曹女士。曹女士稱,她與許某于2023年9月結婚。產后剛滿3個月時,許某成立了一家公司,并頻繁將一名女助理帶回家中?!斑@個女孩一直說要幫我一起看孩子,我當時覺得很奇怪?!钡芘空f,由于當時自己也忙,便沒深入追問。
數月后,一名自稱女助理男友的男子聯系曹女士,稱許某與其女友關系異常。曹女士隨后在許某的手機中發現兩人曖昧聊天記錄。
圖為微信聊天記錄 圖/受訪者供圖
曹女士透露,2024年11月,她向山東第一醫科大學舉報此事,并于今年1月與許某辦理離婚,校方當時承諾妥善處理。
曹女士稱,今年2月20日晚8時許,校領導約她在當地一個公園的小樹林見面,并當面向她宣讀了對許某的處理意見,“停掉他的一切科研活動,并要求他周一到周五早九晚五按時打卡,進行思想匯報。”
曹女士稱,校領導在宣讀處理意見前要求她保密,“沒收了我的手機,不許拍照,不許錄音,我問能不能進行公示?(他們說)不能公示?!?這讓她擔心,校方對許某的處理是否能真正落實。
曹女士稱校領導約她在一個公園的小樹林見面,并當面向她宣讀了對許某的處理意見 圖/受訪者供圖
記者查詢學院官網顯示,許某目前仍為該校任專任教師、校聘副教授,并無任何處分信息。隨后記者要求曹女士提供許某的電話核實情況,但曹女士以“擔心對方做出過激舉動”為由拒絕。
2月26日,山東第一醫科大學宣傳部回應記者已關注此事,“我們正在進行調查,感謝對我們學校的關注關心。”山東省紀委監委駐山東第一醫科大學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我們將及時向領導匯報,核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