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了一份工作,正常上班的單位和兼職的單位都購買了工傷保險,如果工作時發生工傷事故,是否能夠享受兩種工傷保險的待遇呢?
現在的很多年輕人,生活壓力還是蠻大的,結婚前準備彩禮,籌備婚禮的費用,結婚后房貸,車貸以及子女養育的費用,都是張眼就要考慮的問題。由于負擔太重,往往只是依靠一份工作的收入,多數都是無法滿足家庭每月的支出。因此。從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工作就成為了解決面臨問題的必然選擇。很多人在工作之余,都會另選一些工作,例如跑滴滴,送快遞,或者做夜市擺攤,去讓自己能有更多的收入以解經濟上的困境。
伴隨著工作數量的增多,多數人的收入確實是增長了。但同時產生的風險也隨之變大。由于工作之后沒有休息就再次投入精力干第二份工作,長期經常超負荷的工作,身體的機能也會受到相應的影響。導致意外以及疾病等風險的高發。
當工作中發生了意外,造成人身傷害,必然會對家庭經濟造成影響。由于有工傷保險,避免了由此而帶來的家庭的經濟負擔。但是。對于很多人而言,因為購買了兩份或更多的工傷保險,在發生了工傷事故以后。能享受到多重的工傷保險待遇嗎?
《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由此可見,工傷保險本質屬于損失補償性保險的一種,目的是在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并非是使勞動者由此獲利。因此,想通過工傷保險獲取過多的社會福利是不可以的。
在《社會保險法》中規定,工傷保險是由單位進行繳納,而個人無需繳納。同時,在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里明確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在發生工傷時,由職工受到傷害時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按照條例規定,工傷責任是由發生工傷事故時的單位承擔。由于不可能在一個地點同時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工作,因此,發生的工傷事故也就只能做一次工傷的申報和待遇享受。
按照條例規定,如果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就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發生工傷事故時的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由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應該支付的待遇,對所造成的工傷損失進行彌補。同樣的也是不能享受另一個單位的工傷待遇的。因此,對于每一個參保人來說,只能享受一份工傷保險的待遇。
當然。當然如果擔心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對家庭影響較大,還可以選擇通過個人投保商業保險的方式,去對家庭損失進行彌補。例如購買一些商業的意外保險或者人壽保險或重大疾病保險等。由于商業保險強調個人公平的原則,因此在和工傷保險形成互補的情況下。才是最有可能獲得雙重保障待遇的可能。例如購買了商業的意外保險,工傷事故造成職工身故后,工傷保險的死亡賠付后,商業的意外保險也可以按照保額給予意外身故賠付。但是針對于費用報銷類型的費用支出。仍然只能按照最高的支出金額為限額去進行彌補。例如工傷造成意外住院治療,花費了5000元的醫療費用,在工傷保險報銷后,職工的費用已經報銷完,商業意外醫療保險不再承擔費用的二次報銷。只有對于身體殘疾,死亡無法用彌補的保險責任等,才可以在獲得了工傷保險賠付的情況下,額外獲得商業保險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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