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創新,是讓老百姓從走路如履薄冰開始嗎? 感覺青島特產不是啤酒,是熱搜危機公關了。
前文回顧:
以后去青島,走路可得注意了。
這兩天,青島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火了,有一個案子,本來是當正面典型宣傳的,沒想到翻車了。
是這樣一件事: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期間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劉某當場倒地。經檢查被診斷為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后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劉某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8萬多元。法院調取了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記錄,經分析認為,劉某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應負30%責任。最后調解結案,小伙子賠了7萬塊。
我的第一反應是,這法官數學不好,怕不是體育老師教的吧?18.8萬的30%是5.64萬啊,多給了一萬多,看來法庭對老年人占便宜真是支持啊。
看社交媒體的留言,就知道這個判決翻車翻到什么程度了:
我說下我的觀點。
關鍵詞是“走路未保持安全距離”。
青島法官強行將《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安全距離”條款移植到行人身上,發明了“行人安全距離”這一法律真空概念。
這是一種創新。
不過,法治創新,是讓老百姓從走路如履薄冰開始嗎?
按這邏輯,以后在青島走路,是不是得先考個“行人駕照”?再配個測距儀?不然一轉身就是七萬塊的天價轉身費——這哪是走路,簡直是踩雷啊!
那五一景區人擠人,怎么辦?
行人道上難道要按高速公路標準劃車道?以后老太太買菜得帶把卷尺量三米,年輕人不得靠近!
按照這思路,商家可以推出“行人安全氣囊”和“轉身預警APP”,總比賠7萬省錢。
這起判決堪稱“法律想象力”的巔峰,堪稱“彭宇案2.0版”的魔幻續集。
7萬元賠償金額遠超十級傷殘常規標準(約3-5萬),這種調解,怕是法院用“人道主義”大棒逼迫王某認栽吧?調解書成了遮羞布,完美回避了“行人安全距離無法律依據”的核心爭議——這不是化解矛盾,是司法系統主動給社會道德埋雷。
彭宇案法官金句是“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這次在青島升級成了“你沒躲開就得賠錢”——這算不算司法系統用調解書給“碰瓷”頒發合法營業執照?
這個判決堪稱“摔倒經濟學”的勝利。以后老了的壞人碰瓷可容易多了。
彭宇案只是讓人不敢扶老人,青島判決直接讓人不敢靠近老人。網友已總結出致富密碼:“60歲后每天上街表演180度急轉體,月入七萬不是夢”。
青島法官親手將“尊老敬老”改寫為“見老速逃”,堪稱社會信任的定向爆破工程。
彭宇案用了15年讓中國人學會冷漠,青島判決只需7萬就讓中國人學會恐懼。
還記得青島大蝦事件嗎?它摧毀了“好客山東”的旅游信譽,青島剛剛從其陰影中走出來。這又出了“走路安全距離”案,加劇了“見老速逃”的社交恐懼。
回到本文的標題:在青島如何走路,才能不賠7萬?我的答案是,盡量別去青島。不然呢?
天價大蝦讓游客不敢消費,安全距離讓游客不敢行走……怎么說呢,感覺青島特產不是啤酒,是熱搜危機公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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