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昱霖笑了,勒索4000萬判三緩三,相比女輔警370萬判13年,等于沒判嘛
這兩天江蘇女輔警許艷“性敲詐”9名公職人員共計372.6萬元一案曝出,引起網絡大嘩。
9人中有3名是派出所所長,1名公安局副局長,1名婦幼保健所工會主席,1名小學校長,1名衛生院副院長,1名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1名工作不詳。
案件曝出,許艷被判13年,追繳372.6萬元,并處罰款500萬元。
此案不由讓人想起2018年底吳秀波與陳昱霖一案。
陳昱霖和演員吳秀波是男女朋友關系,后分手,陳昱霖向吳秀波索要4000萬分手費,從而被吳秀波以敲詐勒索罪告上法庭,2018年11月5日公安機關將陳昱霖抓捕歸案。
2021年2月18日,吳陳一案判決書曝出,被告人陳昱霖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期三年,緩刑三年,并罰款十萬元。
吳陳一案曝出時,當當網創始人李國慶認為法律不該認為是敲詐勒索刑事案件,而是分手費或封口費的民事糾紛案件,很多網友亦紛紛支持。
顯然許艷是否真的敲詐公職人員一案,也讓人存疑,首先他們上床是不是真,許艷懷孕是不是真,情到深處你儂我儂時,買房贊助點錢又算什么呢?
旅美社會學家李毅曾在出席某論壇時談到疫情,稱,“中國因疫情死了4000多人,跟美國死22萬人一比,等于一個人沒死,接近零感染零死亡。14億人死了4000人,根本等于沒人得病沒人死嘛……哈哈哈哈。”
那么按照李某人的觀點和邏輯,陳昱霖是不是該笑了,相比于女輔警案,勒索372.6萬元判刑13年,而陳昱霖勒索1400萬,判三緩三是不是等于沒判?而且相比女輔警372.6萬元不但全部追繳,還要罰款500萬,陳昱霖所得錢財不但沒有被追繳,罰款也只10萬元,是不是賺大發了?
兩案一比,很令人困惑,難道兩案適用的不是同一個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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