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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說一起發生在2006年的硫酸傷人案,和我們前面介紹過的發生在1996年上海的楊玉霞硫酸傷人案比較類似,這起案件也是一起報復傷人案,當然這起案件的影響沒有楊玉霞案影響大,但是案件背后卻也能帶給人們深深地思考。
下面我們就來說說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
案件的主角是一名來自重慶長壽區的女性,1971年出生,名字叫韓浪。這是一個歷經波折命運多舛的女性,她因為家庭貧困,很小就輟學出來打工。1995年24歲的韓浪在老家結識了一位比自己大15歲的男人,兩人一見鐘情,很快就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這個比韓浪年齡大一旬的男人花心本色很快就顯露了出來,整晚都在外面和其他女人鬼混而不歸家,兩人之間的關系也逐漸惡化。盡管婚后的第五年,韓浪給這個男人生下一名乖巧可愛的孩子——亮亮,但是孩子的到來卻沒有彌合兩人的關系,在孩子兩歲的時候,兩人正式離婚。
故事主角——韓浪
離婚后,韓浪帶著只有兩歲的亮亮來到了北京房山區打工,住在房山區韓村河鎮的一個小村莊中。在這里她又結識了一個叫大軍的中年男人,這個大軍是個殘疾人,年近四十還未婚娶,生活也很艱苦。因為大軍可憐韓浪母子的生活,時不時就會去幫韓浪的忙,久而久之,兩人漸漸產生感情,就同居在了一起。
本來因為大軍的到來,韓浪顛沛流離的生活總算有個著落了,但是好日子沒過幾年,當時間來到2005年的4月時,韓浪一家的生活因為一件事而改變了。這天是2005年4月24日,臨近中午,韓浪本來已經張羅好了一家的午飯,但是左等右等都不見出門玩耍的兒子亮亮回家,焦急的韓浪拉上大軍開始在不大的小村莊來回的尋找,但是奇怪的是,不管是韓浪怎么喊自己兒子的名字,寂靜的山村里都沒有回應。兩人從中午一直找到半夜,把臨近的村莊和山上都找遍了,但是依舊找不到亮亮的蹤跡。黑夜中,韓浪失魂落魄地回到家,她現在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孩子被人販子給拐跑了,想到這里她不禁痛哭流涕。
然而更加殘酷的現實很快就來到了,第二天上午,亮亮的一個玩伴跑到韓浪家中對她說,村西頭的井里發現一個小孩,好像是亮亮。聽到這個消息,韓浪發瘋似地跑到了井邊。此時井邊已經站滿了村民,幾個村民移開蓋在井口的大石板,只見井中被人填滿了石頭,一個孩子倒立插在井水之中。韓浪只往那井口看了一眼,就昏了過去,因為她認識井中孩子的那雙小鞋,那正是她買給亮亮的鞋子。
在村口的一口井中發現了亮亮的尸體(網絡配圖)
經過警方的調查,整個案件都是本村張林家的兒子小強一人所為,原來他在和亮亮玩耍打架過程中,因為失手掐死了亮亮。事后為了不被其他人知道,他就將亮亮的尸體扔到了井里,還往井中填滿了石頭,最后又搬來一塊大石板蓋住井口。但這拙劣的作案手法又怎么不被人發現呢?警方很快查明了整個事情。
雖然整個案件都是小強一人所為,他的罪責很明確,但是當年小強只有13歲,屬于未成年人,還未達到法律規定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所以警方只能將其收容教養三年。
而另一邊,韓浪因為兒子的慘死而一度精神崩潰。要知道亮亮可是她的命根子,在無比艱辛的生活中,正是為了亮亮的生活,讓她才一直有信念去奮力打拼,現在亮亮沒了,她的整個世界都坍塌了。在亮亮去世的最初的幾個月當中,韓浪根本沒辦法回到正常的生活中來,她經常會去當初發現亮亮尸體的那個水井邊,在那里呆呆地望著,一待就是半天。身上時常爬上蚊子飛蟲什么的,韓浪也不忍心將其趕走,因為她認為這是亮亮回來看她了。韓浪每天在家都盼著快點天黑,因為只有在睡夢里才能和亮亮相會,而痛苦的是每天早晨一覺醒來,發現亮亮并不在身邊。韓浪的這種精神狀態一直持續了近一年時間,我們可以想象那段時間她過得有多痛苦。
而那段時間亮亮的尸體一直停在太平間并未下葬,原因是韓浪拿不出高昂的喪葬費用,因為光停尸費就要近一萬元。2006年1月,房山區法院針對亮亮遇害的民事賠償也有了審判結果,法院判處張林家賠償韓浪15萬元。但是對這筆錢,張林卻說拿不出來,雖然期間法院多次從中調解,但是張林家始終都沒有拿出一分錢來。韓浪后來去張家提出先拿出一萬元的喪葬費,但是讓她感到氣憤的是張林一口就回絕了她的請求,韓浪知道以張林的家庭條件,十五萬的確是拿不出來,但是一萬是絕對能夠拿出來的,但是張林一分錢都不愿拿出來。最終韓浪只能東拼西湊借了點錢,將亮亮的尸體先下葬。
張林一家對待這事的態度讓韓浪無可奈何(網絡配圖)
亮亮下葬后,為了償還欠債,韓浪多次去張林家要求賠償,但是張林一家對此始終就是一句話:“沒錢。”此時的張林一家是什么心態呢?他們認為自己的孩子雖然將韓浪兒子殺害了,但是畢竟已經被少管了,也算坐了牢,這就等于是賠償韓浪了,自然不會再拿出錢來賠償韓浪了。而且小強只是被少管三年,三年之后就回家了,這還需要拿錢嗎?本來亮亮的去世就已經讓這個可憐的女人內心受到打擊了,現在遇到這樣不講理的張林家,韓浪的內心開始扭曲,潛藏在其中那顆復仇的種子開始萌發。
壓死駱駝是需要最后一根稻草的,這件事也很快來到。2006年10月的一天,韓浪的男友大軍在村口遇到了張林,兩人一見面,大軍就向張林索要韓浪的賠償款,張林也不甘示弱就問:“韓浪要就罷了,你憑啥要?你倆結婚了嗎?死的是你的孩子嗎?”這話一說,大軍馬上就不干了,上去就和張林扭打在一起,但是大軍是殘疾人怎么能是張林的對手呢?最后被張林一頓拳腳,被打得鼻青臉腫。
大軍被打了一頓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網絡配圖)
韓浪晚上回家發現了受傷的大軍,連忙問是怎么回事,開始大軍還不愿說實話,但是拗不過韓浪的追問,最終將白天與張林打架的事情和她說了。韓浪聽完氣不打一處來,心想這張林家實在是太過分了,本來因為亮亮的事,張林一家從來都沒有向她說過半句道歉的話,這已經讓她恨透張林一家了,現在自己的男友竟也被張林打成這樣,復仇的怒火她實在是再也壓不住了,她必須要向張林一家報復。
她首先選擇了報復的目標,張林一家有三個孩子,最小的男孩小強已經因為亮亮的事被少管,小女兒因為小時候腦出血身上有殘疾,而大女兒最有出息。張林的大女兒叫萌萌,她初中畢業以后選擇在豐臺的一家技校念書,現在已經開始實習了,馬上就能參加工作了。韓浪選來選去,就把復仇的目標放在了萌萌身上。
有了復仇的目標,韓浪就開始刻意留意萌萌的動向。萌萌因為實習在外地,平時回來的時間并不多,但是在某個周五晚上萌萌卻回家了,這天是2006年的11月24日。這天,兩周都未回家的萌萌突然在村子里出現,被韓浪給看見了,她知道萌萌只會在家呆一晚,第二天早上就會乘坐公共小巴回單位,自己必須抓住這個機會。于是當晚她將早已準備好的硫酸拿了出來,倒了一斤,倒在一個大的搪瓷茶杯里。
硫酸是韓浪早就準備好了的(網絡配圖)
11月25日早晨,韓浪在車站等了很久,總算等到了萌萌的到來,眼看萌萌上了一輛巴士車,韓浪也跟了上去。沒多久車就開了,大概半個小時后,車在一個站牌停下,韓浪看時機成熟了,端著茶杯站起身來,打開瓶蓋向著身旁的萌萌就潑去。一時間,車內一陣混亂,萌萌被硫酸燒的發出了凄慘的叫聲,她身邊的一些人也被飛濺的硫酸燒傷了。韓浪趁亂下了車,但是她也沒想跑,車上的售票員和司機連忙過來將其攔住,韓浪說:“我不跑的,我要自首。”眾人問韓浪杯子里裝的是什么?韓浪平靜地回答道:“硫酸。”
事后,經過醫生的鑒定,萌萌的頭面部、上肢、大腿等部位被嚴重燒傷,燒傷面積達15%,屬于重度燒傷。同時車上還有其他三名乘客也被飛濺出的硫酸不同程度灼傷。
2007年6月18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硫酸傷人案,張林夫婦在法庭上和韓浪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張林夫婦質問韓浪為什么要這么狠毒,向他們家唯一正常的孩子實施報復。韓浪回答道,這整件事都要問你們,在我孩子被你兒子殺掉之后,你們拿出過一分錢賠償嗎?道過一句歉嗎?你們一點不內疚,還到處炫耀‘我兒子三年就出來了’,現在的惡果是你們自己造成的。
而對受害者萌萌的狀況,韓浪也是十分愧疚,她認為自己報復的目標其實是張林夫婦,萌萌只是作為一個中間者被犧牲了,自己很對不起她。當然韓浪在作案前,就給母親和男友留下了遺書,自己是奔著死刑去的,因為她覺得自己如果被判死刑的話,正好可以下去陪亮亮。但是后來經過法庭的體檢,發現韓浪在作案時已經懷上了孩子,這也是讓張林家氣憤的一個點,他們覺得韓浪懷上孩子才去作案,就是為了逃避法律懲處。對此韓浪委屈不已,她說自己也是在被扣押的時候才得知懷孕的,后來矛盾了很久,還是決定打掉這個她和大軍之間的孩子。
雙方在庭審現場?相互指責
休庭之后,主審法官曾經當面質問過張林本人,問他是否后悔,因為萌萌受傷后花醫藥費已經花了近六七萬,如果這錢早拿出來給韓浪,韓浪必然不會走極端,就是因為張林一家的短視才造成了這種兩敗俱傷的結局。對此,張林非常不服,他一邊朝法官大嚷著:“你有本事當庭釋放她啊?”一邊離開法庭,同時他還對一旁的記者說:自己沒說過不給錢,只是想以后給,女兒的事并不是自己的過錯,都怪韓浪。
最終,房山區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韓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賠償受害人36萬元,賠償其他幾位受害人共計12萬元。
韓浪平靜地聽完判決,表示不會上訴。在判決書上簽字后,韓浪感到十分解脫,自己遺憾的是等到十三年出來后,近五十的她已經無法再有一個孩子了,她對不起大軍;而另外一個對不起的人是自己七旬的母親,在監獄中無法給她養老送終了。
案子說到這里基本上也就說完了,這是一個沒有贏家的結果,也是一個讓人無法釋懷的結果。毫無疑問,讓韓浪走極端的原因就是張林一家對韓浪兒子去世后那種冷漠態度,這點上張林一家肯定要負上一定的責任,但是韓浪對張林大女兒的這種報復也是十分愚蠢的,這點在法治社會中肯定也是沒辦法原諒的。很多案件被法庭宣判后,如何執行成了一個很難的問題,特別是在經濟方面,被執行者推諉、扯皮的態度毫無疑問會影響法治的公正,但是好在現在針對這類“老賴”行為已經有了很多反制措施,如果早幾年就有這些措施,那么這起硫酸傷人案會不會就能避免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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