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5千萬余元,9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獲刑
法訊網訊(撰稿 孟媛潔)明知是網絡賭博,仍提供銀行卡為其收取賭博資金,短短4個月內,20余張銀行卡收取賭博資金5千萬余元。2021年7月1日,安徽泗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李某某等9人提起公訴,2021年12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因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孫某某等7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個月不等,并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四千元不等。
檢察官提醒
“本案中的被告人,大部分是‘90’后甚至是‘00’后的年輕人?!背修k檢察官介紹,“他們明知提供銀行卡是用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但為了獲取‘輕松錢’,仍提供本人、收集他人的銀行卡,導致犯罪獲刑。”
電信網絡騙局多,銀行卡和手機卡是電信詐騙的重要載體。廣大群眾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切勿將個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出借、出租、出售他人使用,如果被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將有可能涉嫌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希望廣大群眾時刻保持警惕意識,增強法律意識,保護好個人隱私,不要被所謂的“高價收卡”“輕松兼職”沖昏頭腦,切勿被蠅頭小利,迷惑雙眼。如果發現周邊有收卡、賣卡等不法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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