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全社會特別是政法各單位共同建設。檢察機關要認真落實黨中央賦予的上述職責,就需要通過以“我管”促“都管”這個具體抓手,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傾向性問題和管理漏洞,及時發出堵漏建制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
■ 監督機關與被監督機關雖然分工不同,但都是黨領導下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職能部門,執行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責任是共同的,目標是一致的,贏則共贏,損則同損。
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以高度的政治自覺依法能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形成了以“我管”促“都管”的法律監督理念。
為什么要以“我管”促“都管”
以“我管”促“都管”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必然要求。(下稱《意見》)開篇指出,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法律監督不具有一般意義上的“剛性”,對于法律監督發現的問題,檢察機關自身往往沒有直接決定、直接處理的權力,還需要其他職能部門或者個人予以處理解決,這就必然從“我管”涉及到“都管”,如此才能推動法律監督發現的問題盡快解決、圓滿解決。
以“我管”促“都管”是檢察機關回應人民群眾新時代新要求新期待的有效舉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與人民群眾新時代新要求新期待相比,法律執行和實施仍是亟須補齊的短板,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最高檢張軍檢察長指出:司法實踐中,一些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法律只有原則性規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履職缺位,就要以“初心”的執著、“守心”的標準為民司法,以依法監督的“我管”,促職能機關依法履職的“都管”。比如,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檢察機關通過做實做細“我管”,有效促進了有關行政部門“都管”,實現了案結事了政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以“我管”促“都管”是檢察機關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抓手。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提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要求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如完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和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完善檢察建議制度等。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全社會特別是政法各單位共同建設。檢察機關要認真落實黨中央賦予的上述職責,就需要通過以“我管”促“都管”這個具體抓手,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傾向性問題和管理漏洞,及時發出堵漏建制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如姚某遭騙婚歷時七年奔波而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給其本人和家庭帶來極大困擾,檢察機關以“我管”促“都管”,建議民政部門重新審查處理姚某婚姻問題,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騙婚案,并給予姚某司法救助。其后,最高檢由點到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制定《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推動從制度上解決冒名頂替或以虛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
怎么理解以“我管”促“都管”
檢察系統中的以“我管”促“都管”。最高檢黨組注重發揮“頭雁效應”、激發“群雁活力”,秉著檢察一體化原則,以最高檢的“我管”,促地方各級院的“都管”;以最高檢領導的“我管”,促地方各級院領導的“都管”;以各級院領導的“我管”,促全國檢察人員的“都管”。如信訪案件是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事項,2019年最高檢提出群眾信訪“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剛開始不少同志存在畏難情緒,擔心做不到。關乎人民群眾的揪心事,人手再緊也要做到,工作再難也要做好。最高檢張軍檢察長等院領導帶頭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通過公開聽證等方式,既解“法結”又解“心結”,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據統計,該項制度實施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信訪案件均在7日內告知“已收到、誰在辦”,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率超過90%,信訪結構“倒三角”問題持續改善。
政法系統中的以“我管”促“都管”。政法各單位中,檢察機關既是執法司法活動的參與者,又是其他政法單位辦案活動的監督者,是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這種參與、跟進、融入式監督,發現問題更及時、監督糾錯更直接,更需要以檢察機關的“我管”促進政法各單位的“都管”。如針對虛假訴訟高發問題,2020年7月最高檢向最高法發出“五號檢察建議”。以監督落實該檢察建議為契機,最高檢本著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2021年3月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對建立健全虛假訴訟犯罪懲治配合協作和程序銜接機制、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作了具體規定。2021年11月最高法發布《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將政法各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機制拓展為包括虛假訴訟案件信息共享機制、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線索移送機制、虛假訴訟刑民交叉案件協調懲治機制、整治虛假訴訟聯席會議機制等豐富內容。
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以“我管”促“都管”。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檢察機關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不僅要依法辦案,還要能動履職,延伸監督觸角,注重溯源治理,促進標本兼治,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見》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如為了嚴防窨井“吃人”,2020年3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2020年4月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四號檢察建議”,同時抄送7個相關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廣電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成立推進窨井蓋問題治理部際工作協調小組,2021年2月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窨井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同時,各地也積極行動,如北京市檢察院推動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等八個部門聯合出臺了《北京市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病害判定標準和治理要求》。各級檢察機關以“我管”,推動了相關單位“都管”,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如何做實以“我管”促“都管”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最高原則、最大優勢,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動搖。以“我管”促“都管”不僅涉及政法各單位,而且往往涉及多個行政部門。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時,為了確保以“我管”促“都管”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就必須堅持和依靠黨的絕對領導。遇到重大事項或者自身不能協調解決的困難問題時,要按照規定及時向黨委及其政法委請示報告,將黨的絕對領導轉化為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強大動力。
切實胸懷“國之大者”。檢察機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對“國之大者”了然于胸,聚焦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突出問題,對照《意見》要求,認真審視還有哪些憲法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能仍處于“休眠”狀態,以政治擔當、法治擔當、檢察擔當喚醒那些沉睡的條款,全方位加強法律監督工作。如2018年因江蘇昆山反殺案喚醒了正當防衛條款,向全社會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即使法律沒有明確要求,但在辦案中發現履職缺位或存在漏洞,檢察機關就要秉持法的精神,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角度提出助力社會治理的檢察建議,以“我管”促“都管”,會同有關部門一道抓好落實。如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不僅要重點辦好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四個傳統領域,以及近年來相繼納為制度安排的英烈權益保護、安全生產、未成年人保護、軍人榮譽名譽權益保障、個人信息保護五個領域公益訴訟案件,還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公益損害問題,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探索辦理網絡治理、金融證券、知識產權、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婦女及殘疾人權益保護等領域案件,為相關立法完善奠定實踐基礎。
牢記依法能動履職。檢察機關監督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的隱藏深層次矛盾問題,有的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我管”促“都管”,需要檢察機關積極作為,能動履職,善于從具體案件中見微知著,“抓前端、治未病”,促進溯源治理、標本兼治。但權力不能任性,能動不是妄動,要時刻注意在法治的軌道內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權。如涉案企業合規試點是一項集末端處理與前端治理于一體的履職創新,需要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積極整改,既促進涉案企業合規守法經營,也警示潛在缺乏規制約束的企業遵紀守法發展,共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2021年最高檢會同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八部門建立了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得到社會廣泛好評。檢察機關在能動履職推進這項工作時,還要始終牢記依法履職,對于涉案企業即使進行了合規整改,也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
充分發揮檢察智慧。為了確保以“我管”促“都管”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檢察智慧,通過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創新推動解決法律監督遇到的困難問題,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如2018年以來,最高檢針對校園安全、公告送達、金融監管、窨井管理、虛假訴訟、網絡整治、寄遞安全等問題,先后向主管部門發出第一號至七號檢察建議,同時抄送有關部門,并持續抓好檢察建議的落實,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追求雙贏多贏共贏。監督機關與被監督機關雖然分工不同,但都是黨領導下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職能部門,執行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責任是共同的,目標是一致的,贏則共贏,損則同損。檢察機關在落實以“我管”促“都管”理念時,既要敢于監督,更要善于監督,既落實政策要求、堅持法治原則,又做到換位思考、注意方式方法。如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的本質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就要主動聽取政府部門意見,把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作為最佳司法狀態,梯次用好磋商、訴前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監督手段,推動行政機關自我糾錯、依法行政。實踐中,90%以上的案件未經起訴即妥善解決公益損害問題,以最小司法投入獲得最佳治理效果。
著力提升專業能力。檢察工作是要靠人來做的,案件是要靠檢察官來辦的。要將以“我管”促“都管”理念落實好,檢察人員是決定性因素。各級檢察機關要把握好“質量建設年”契機,通過崗位練兵、檢察官教檢察官等方式著力提升檢察人員專業能力,同時注重協商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共同調研、同堂培訓,互派干部掛職交流學習,增進彼此之間的理解,厚植以“我管”促“都管”的基礎。
各級檢察機關、全體檢察人員應當進一步增強擔當意識,以求極致的態度“致廣大而盡精微”,通過依法能動的“我管”,攜手其他職能部門的“都管”,一起向未來!
(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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