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32年,守寡27個月后,48歲的李清照嫁給了張汝舟。但結婚不到100天,李清照就過不下去了,堅決要離婚,一紙訴狀將張汝舟告上了公堂。這一告,告贏了,張汝舟流放他鄉,李清照卻也面臨牢獄之災。
李清照生在富裕之家,從小遍讀詩書,才華過人。18歲那年,嫁給了太學生趙明誠。兩人都愛讀書,收藏書畫,堪稱琴瑟和鳴。
但公元1129年,在顛沛流離中,趙明誠去世。這段28年的婚姻,也劃上了休止符。
兩人沒有孩子,趙明誠的父母也已去世,上無老下無小,李清照便帶著收藏,去投奔親弟弟。這些收藏,原本好幾大車子,但在顛簸中,被偷、搶或丟失,已經所剩無幾。
抵達臨安不久,就來了一位殷勤的求婚者。他就是張汝舟,當地的一個小武官。
身為寡婦,獨自逃難,途中還要照顧珍貴文物,李清照身心俱疲。到臨安不久,就生了病。張汝舟的噓寒問暖,讓她有點感動,但這點感動,還不足以讓她心動。
但此刻,李清照的處境,卻讓她難以單身。
在李清照的時代,寡婦改嫁是十分尋常的,甚至親屬還鼓勵改嫁,因為這樣可以免去贍養的責任,所以,尤其是底層群體中改嫁更為常見。雖然司馬光、程頤等保守派斥責“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但改嫁在士大夫階層,也并不少見。
李清照的弟弟需要養自己的一家人,覺得張汝舟還不錯,就勸姐姐再嫁。她也曾在行文中,委婉表明,當時的處境已不容許她保持單身。
因而,李清照嫁給了看起來還不錯的張汝舟。但這張汝舟,既不是愛貌,也不是愛才,而是愛財。他娶李清照,就是覬覦她的那些價值連城的書畫藏寶。
一結婚,張汝舟就原形畢露,找李清照要收藏。他哪里知道,那些藏品早已經散失殆盡!
以為能從婚事中獲利的張汝舟,得不到好處,一下惱了。兩人經常發生口角,張汝舟甚至毆打她。(李清照描述為“逐肆侵凌,日加毆擊”)
李清照哪里受得了這種屈辱,想要離婚。
宋朝律法中,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協議離婚,也就是和離。顯然,張汝舟不會同意。妻子也可以主動提出離婚,但必須是丈夫3年沒回來、發生了爬灰等這些事情,李清照的控訴不符合條件。如果主動離開的話,要坐兩年牢。
所以,李清照沒辦法以離婚提起訴訟。但畢竟是飽讀詩書的才女,她又注意到,她可以控告張汝舟的瀆職行為,從而以此來解除婚姻。
婚后,不只是張汝舟發現李清照的藏品沒了,李清照也發現了張汝舟的“真身”。
宋朝規定,如果一個舉子考進士很多次都不中,到了一定年齡,可以上奏,通過“特奏名”來獲得官銜。比如,一個人考了6次進士,到了40歲,就可以上報,謀得個一官半職。
而張汝舟,一結婚,就在新婚妻子面前,洋洋自得,吹噓自己當初通過謊報,進入仕途。
謊報等同作弊,責罰嚴格。這種情況,妻子可與之離婚,也能保全財產。最后,張汝舟被判有罪,被罷免官職,流放到偏遠之地。而李清照卻也被關進了大牢。
宋法規定,親屬起訴家中尊長,無論對方是否有罪,原告都要遭受兩年拘禁。而在男權社會,丈夫和父母一樣,同屬尊長。寧愿被關2年,也要把丈夫給弄垮了,可見李清照對張汝舟的痛恨和離婚的決心。
好在,李清照還有一些關系脈絡網。她給剛晉升為翰林學士綦崇禮寫了一封信,將再嫁騙婚的事,一一道來。綦崇禮上書,說服朝廷對李清照法外開恩,這才讓她在關了9天之后,得以重獲自由。
李清照這樣一位歷經世事的女性,仍然避不開渣男。好在,正因為人格的獨立和堅毅,才讓她能敢于抗爭,迅速走出這段失敗的婚姻,而沒有一再縱容,將自己陷于更困難的境地。
在那個年代,年屆50二婚的李清照,看到了丈夫的真面目,能趕快逃,實在勇氣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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