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個客戶咨詢我,他因為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當時沒有配合吹氣(呼氣),就被交警帶去血檢。因為血檢結果不會當場出來,抽取血樣后,他就想離開,但是交警不讓他離開。直到當天下午他才從交警大隊離開。他向我咨詢,交警不讓他離開是不是涉嫌非法拘禁?是否屬于違法行為?
【說理】首先,無論你是酒后駕駛機動車還是營運車輛,是飲酒后駕駛還是醉酒駕駛,為了保證醉酒的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或者解除醉酒的人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的威脅,交警有權對你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其次,治安民警發現醉酒的人處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也可以對你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第三,雖然血檢結果沒有出來,但是因為你已經涉嫌酒駕,等你酒醒后,公安機關為了調查違法事實,要對你詢問查證,這個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果情況復雜,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可以達到24小時。
最后,因為血檢結果一般在24小時內就能出來,如果血檢結果為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那么公安機關會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你刑事立案。你被刑事立案后,公安機關可以對你進行傳喚,傳喚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2小時,如果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對你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的時間最長可以達到24小時。在這24小時內,公安機關決定對你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至遲不超過24小時必須送看守所羈押。
【總結】如果你因為酒駕被抓,在被送看守所羈押之前,你可能被留在交警隊的最長時間為醒酒時間+72小時。
【風險提示】當交警對醉酒的你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時,千萬不要阻撓警察執行公務,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重則觸犯《刑法》,涉嫌妨害公務罪或者襲警罪。不僅要接受觸犯危險駕駛罪帶來的懲罰,還要與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并罰。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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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晨律師,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碩士,目前是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發布文章時),擅長職務犯罪案件、經濟、金融類等重大復雜刑事犯罪案件的辯護。
有效代理案例:
1.某省會城市紀委監委提級調查的職務侵占罪案,無罪判決;
2.某省公安廳有組織犯罪偵查總隊移送某市公安局提級辦理的尋釁滋事罪案、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高利轉貸罪案,三個罪名全案不起訴;
3.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辦理的販賣毒品案,偵查階段撤銷案件,當事人獲無罪結果;
4.某挪用資金罪案(2000萬元),經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未訴;
5.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無罪判決;
6.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公安機關決定終止偵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偵查階段獲無罪結果;
7.某故意傷害罪案,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8.某故意傷害罪案二審發回重審(這應該是個無罪案件);
9.某合同詐騙案,控告成功;
10.某詐騙案,控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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