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有個洋人帶了條大狼狗到香港,這條狼狗個頭跟牛似的,而且非常兇猛。洋人設下擂臺,在香港街頭貼滿廣告,向中國人發出挑戰。與狗搏斗獲勝的,可以賺取50元,要是輸了,只用付5元。
洋人的這招,明擺著就是故意挑釁,侮辱中國人。數人上場,都被狼狗咬傷,敗下陣來,這叫洋人愈發囂張。
有人知道這個消息,告訴了身在廣州的黃飛鴻,邀請他前去香港攻擂。
黃飛鴻一聽,氣得拍案而起:“他竟敢如此欺凌中國人,我一定要管!”
此時的黃飛鴻,剛20歲,但已經練得了一身武藝。他的父親黃麒英是“廣東十虎”,自6歲他便跟父親習武,13歲又跟少林高手林福成習得多套拳法。
年紀輕輕的黃飛鴻,名氣卻不小。10歲時,廣州一家當鋪深夜被打劫,恰好碰到了黃飛鴻。他一人奮起搏殺,將幾十人全部擊退,在當地傳為佳話。此后,隨著開館收徒,黃飛鴻的名氣越發響亮。
黃飛鴻收拾好行囊,直奔香港。
第一天,他沒有上臺,而是站在臺下,看了一天他人與狼狗的搏斗。了解了狼狗的攻擊特點后,第二天,黃飛鴻登臺。
一上臺,狼狗不斷猛撲,黃飛鴻只是騰躍、躲避,也不反攻。擂臺下的人都替他捏了一把汗,以為黃飛鴻是害怕狼狗的兇猛。
其實,這正是黃飛鴻第一天觀察后的戰術。他處處以退為進,忽左忽右,為的就是要消耗掉狼狗的體力。
果不其然,多次進攻失敗的狼狗,累得直喘大氣。黃飛鴻見狀,側身向前移動,狼狗張開大口、露出獠牙,對著黃飛鴻的腳踝猛撲上來。黃飛鴻一個疾走,待狼狗撲上來的一瞬間,突然雙手合掌,用力在狼狗頭上拍了兩巴掌。狼狗一聽聲響,仰頭往上看時,黃飛鴻趁機出腳。
這一腳又穩又準,將狼狗的脊梁骨踢斷了。只見那平日凌厲的狼狗一下癱倒在地,不停哀嚎,十分凄厲。
臺下的人看到,無不鼓掌叫好,一片歡騰。
按照擂臺規矩,黃飛鴻找洋人要回5元港幣的押金,以及50元的獎金。狼狗輸了,洋人不服氣,又提出一個無理要求:“我的狗輸了,但我人沒輸,你要獲得獎金,必須打敗我!”
與洋人講理也是徒勞,為了讓對方心服口服,且沒有反悔的余地,黃飛鴻接受比武,但提出要再立協議,并要求有公證人。就這樣,在公證下,雙方簽字畫押。
西方人體型比中國人高大,這洋人仗著自身健壯的優勢,又覺得自己懂一點拳術,比賽前并沒有太把黃飛鴻放在眼里。比武一開始,洋人就氣勢洶洶,直拳出擊,對準黃飛鴻胸前。
黃飛鴻雖體型不及洋人壯大,但騰挪閃躲,十分輕巧,又擅長瞅準時機,找到對方弱點。幾下下來,便打得洋人狼狽不堪,重摔在地。
洋人不得不趕緊認輸,示意手下人拿錢給黃飛鴻。第二天,黃飛鴻打敗洋犬洋人的事跡,便在香港各大報刊上登上頭版。
黃飛鴻贏得的不只是50元港幣,更振奮了千千萬萬中國人,讓他們能在那頹弱的年代拾得一份民族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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