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不知道,還該不該涉筆此類事件。拿審美心理學的概念來說:都有些“審丑疲勞”了!
可若是擱筆,又不禁惶惑:自己是不是也開始麻木了?
遠者不說,本月為例:1日,蘭州一氧化碳中毒3歲男童延誤送醫失救夭折;4日,內蒙古呼和浩特5旬精障女子延誤送醫跳樓隕落;12日,重慶孕婦延誤送醫流產……悲劇一起接著一起。目不暇接。
如今,又是14日-15日,鄭州市4個月大女嬰被拒診、被延誤送醫夭折。
報道截圖
原還以為,重慶孕婦雷某被延誤3個半小時,已經夠令人瞠目結舌的了;不想這名女嬰,足足被延誤了10個多小時。
真是沒有最延誤,只有更延誤!
事情的梗概,是河南周口市的李先生,帶掌珠到省會鄭州看病,10月14日出院;撞上疫情,被擱淺在了鄭州親戚家里;繼因妻子核酸陽性,他和女兒作為密接,11月12日被隔離到金水區某酒店。14上午,女兒突然開始不吃不喝,出現嘔吐、嚴重腹瀉等癥狀。
應該是當地沒按國家衛健委的相關規定,對集中隔離酒店配備滿足被隔離人員緊急外出就醫需求,直送定點醫院的專車。11點57分,他撥打120,但發生了扯皮;120稱:必須隔離酒店值守醫護人員撥打電話才能調配救護車。扯皮一通,再度撥打后,最終半個多小時后,12點33分,120救護車還是來了。
但120急救人員到后,只是先和酒店值守醫護人員對接。在前置的核酸抗原檢測環節,發現李先生陽性,女嬰則陰性,即密接。該急救人員即托詞“女嬰不是重癥患者”走掉了。正如俗話所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連進房間看女嬰一眼都沒有,又憑什么判斷她并非危急重癥呢?這正是第一點李先生憤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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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李先生反映的這么回事,隔離酒店有監控,是不難查證的。
國家衛健委三令五申,疫情期間務須保障危急重癥患者求醫問診綠色通道的暢通無阻,不得延誤或推諉。不要說女嬰并非陽性了,即便是,醫護人員也得做好防護措施予以接診。
早在2021年1月2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助組就曾發布《關于保障群眾基本就醫需求并做好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對于危急重癥患者,應當及時有效救治,醫務人員做好防護,不得推諉拒診。”但這名急救人員,看都不看女嬰一眼,托詞借故,臨陣返奔,做了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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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脫逃之際,留話請隔離酒店自行上報聯系轉運至定點醫院。李先生多方求助,在焦急等待中煎熬,直到20點35分左右,轉運救護車才姍姍來遲。這一延宕,就是8個多小時。這是李先生第二點憤懣之處。
然后呢,這車把他們拉往的,還不是之前溝通好的鄭州市定點醫院,——那又是哪家醫院何故推脫了呢?把他們拉往的,是100公里開外,鄭州市下轄的登封市的陽城醫院,于路還繞道去接了其他病患,于23點抵達。又是兩個多小時的延宕。這是李先生第三點憤懣之處。
凌晨0點多,女嬰體溫驟降,出現瞳孔放大等癥狀,經搶救無效,于3時許夭折。
所謂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救治病人,是個爭分奪秒和死神賽跑,要講時效的事。這本是常識,本沒什么好多說的。你知,我知,醫務人員更知。可是,對一個4個月大的女嬰,卻又是拒診,又是延誤轉運送醫的,一延誤就10個多小時,錯過最佳救治時間,終至悲劇釀成;若干醫務人員,所謂白衣天使,豈不是成了死神的助手,撒旦的幫工?
在這一事件中,當地醫療資源的相對匱乏、緊張,應急狀態下醫療服務管理運行機制的紊亂無章,120、隔離酒店、定點醫院多方之間的推諉扯皮,還有相關醫務人員責任心的稀釋,展露無遺;而剛到這個世界上來才4個月的女嬰,很不幸的,成了犧牲品。
事件曝光后,李先生老家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找他刪帖;隨后,鄭州市衛健委則表示:該委和市紀委已組成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有手機通訊記錄,有隔離酒店監控視頻,有救護車車載記錄儀,等等,事實經過包括各種細節,并不難查清;但是查清之后,對于事涉各個環節上的責任人員,又會追責到個什么程度呢?拭目以觀。
若嚴格依法而論,《醫師法》第27條明確規定: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刑法》第335條則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這個疫情沖擊得“兵荒馬亂”,甚至出現醫務人員見危不救、臨陣逃脫現象的時節,難道我們的命運,就如同文天祥《過零丁洋》里的“風飄絮”、“雨打萍”,只能自求多福嗎?
胡適先生曾說:要看文明程度,“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么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么待女人”……;可是在這一系列悲劇中,首當其沖,受到傷害的,卻往往是婦孺等弱勢人群——或則是3歲男童,或則是5旬精障女子,或則是孕婦,今又是4個月大女嬰。這讓我們情何以堪?
4個月大女嬰,一株小小花苗,還沒來得及抽枝、拔節、展葉、開花,就早早枯萎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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