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12歲的小澤在父母陪同下,與健身房簽訂訓練課程,約定培訓費3.8萬元,保證一年長高12厘米。到期后,未達約定身高,小澤父母將健身房告上法庭。(案件來源:人民法院報)
小澤12歲,是一名學生,身高154厘米,小澤的父母看到同齡的孩子都長得很高,一直擔心小澤長不高。
這天,小澤的父母看到瑞安某健身房,通過廣告宣傳通過他們的專業訓練,可以幫助學員長高。小澤父母就到了健身房了解情況,對方稱保證長高,如不能達到標準,全額退款。
于是,2020年11月,12歲的小澤在父母陪同下與該健身房簽訂了一份《私人教練課程合約書》,約定培訓3個月,培訓費10700元,保證小澤長高3厘米。
合同簽訂后,小澤開始上課,當天在健身房處測得身高為154厘米。然而3個月后,小澤沒有達到預期身高。健身房告知小澤父母,若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升級課程,保證一年內讓小澤增高12厘米,若一年之內無法增高12厘米,則全額退款。
2021年2月,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私人教練課程合約書》,對原合同進行了升級,約定: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小澤在健身房處進行一對一專業訓練,補余金額27300元,若小澤的身高未能增長至166厘米,健身房將全額退款。
幾日后,小澤再次接受訓練,并在健身房測得身高為156厘米。之后,小澤一直按健身房要求進行訓練。
2022年1月,小澤在健身房處量得身高為163.7厘米。2022年2月,小澤到瑞安市某醫院體檢顯示身高為163厘米。
據此,合同已經簽訂了一年多的時間,小澤的身高一直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長高12厘米的標準,小澤父母找到健身房,要求全額退款,可是健身房只同意退還部分培訓費,小澤父母無奈之下,起訴到法院。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小澤父母和健身房簽訂的長高合同是否有效,法院應當如何判決?
釋案說法
小澤父母和健身房簽訂了兩份《私人教練課程合約書》,在簽訂兩份合約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約定內容并不違反法律法規,合法有效。
小澤父母起訴到法院后,認為健身房未按照承諾讓小澤增高12厘米,應退還全部課程費用3.8萬元。小澤的父母提交了兩份合同,并提供了小澤測量身高的視頻照片。
健身房則認為,小澤今年2月在醫院測得的身高不準確,根據1月測得的身高仍有概率達到目標身高,不應退還全部課程費用。
法院在審理階段,在2022年5月,在雙立當事人的見證下,一同前往人民醫院測得小澤身高為164.6厘米。也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長高12厘米。
最終,法院認為健身房存在違約行為,應按雙方的承諾,退還培訓費,依法判決健身房全額退還培訓費用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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