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肯定會有人說楊律師用這樣的標題不合適,我為什么要這么寫,因為我想通過這樣的方式喚醒大家對胡鑫宇死亡事件的持續關注。
一、隨著媒體的跟進報道,胡鑫宇死亡事件的疑點不減反增
(一)發現胡鑫宇遺體的地點到底是樹林還是儲糧倉庫?
1月29日,上饒市公安局發布的《警情通報》稱“在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森林中發現一具縊吊尸體”。今天,媒體報道胡鑫宇家屬稱“遺體在學校后山儲糧倉庫找到”。“森林”和“儲糧倉庫”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據奔流新聞記者報道,這個糧庫有幾萬平米,內有糧倉、樹林。糧庫里有樹,但不會有森林,糧倉里也不會有樹,對于一個舉國關注的事件,《警情通報》的內容與媒體報道差距太大,不免讓人心中生疑。
(二)尸體106天后才被當地的狗發現,為什么當時參與搜救的警犬沒有發現?
根據奔流新聞的報道,“當時有村民發現狗一直朝倉庫圍墻的一個角落方向叫,走過去一看,才發現胡鑫宇的遺體縊吊在樹上。”
有媒體報道,當時在查找胡鑫宇的過程中,有多條搜救犬也參與了查找工作。為什么搜救犬當時沒有發現胡鑫宇的遺體?另一個疑問是為什么當地的狗在106天內一直都沒有發現胡鑫宇的遺體?難道當地糧庫的狗在106天內也一次都沒去遺體發現點?當然,也可能當時胡鑫宇的遺體并不在今天的發現地點。查清胡鑫宇事件,也可以順帶還狗子嗅覺一個清白。
(三)胡鑫宇的遺體是在糧倉內被發現還是縊吊在樹上?
警方說在森林中發現一具縊吊尸體,知情人告訴媒體是倉庫圍墻角落的樹上,家屬告訴媒體是“遺體在學校后山儲糧倉庫找到”。糧庫內有樹木,儲糧倉內肯定不會有樹木。到底遺體縊吊在樹上還是縊吊在倉庫內何處?
(四)此前搜救人員曾進入過糧庫搜尋,為什么沒有發現?
根據新京報記者的報道,他們從胡鑫宇父親處獲悉,此前搜救人員曾在學校校長與糧庫站長的協調下,進入過糧庫搜尋,但并未到達胡鑫宇遺體的發現點。致遠中學一位負責人證實,此前搜尋胡鑫宇時,家屬曾提出到糧庫檢查,但由于那里放置的是國家儲備糧,管理嚴格,一般人無法入內,經致遠中學校長聯系申請,最終家屬與學校幾位老師入內查看。
根據報道內容來看,進入糧庫搜救的只有家屬和學校老師,并非專業的搜救人員。警方和專業搜救人員為什么會遺漏了這個本應當重點排查的地點?
(五)一個內部管理極其嚴格的中儲糧直屬庫,為什么沒有發現糧庫內有異常?
遺體被發現地點并非一個廢棄的糧庫,而是一個24小時有人值守的中儲糧直屬庫。根據頂端新聞記者的報道,這個糧庫屬于中央儲備糧橫峰直屬庫有限公司鉛山分公司,叫江西中儲糧鉛山直屬庫。中儲糧的直屬庫,必定24小時專人值守。在一個中儲糧直屬庫內一具尸體106天未能被看管人員發現,極其不符合常理。
(六)一個出入管控,內部有監控的中儲糧直屬庫,為什么106天都沒有發現糧庫內有異常?
據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報道,“此前搜查人員查詢過糧庫出入監控并詢問工作人員,均未發現異常,因此未對幾萬平方米的國家儲備糧倉進行大規模搜查。”我相信國家儲備糧庫不僅出入有監控,內部也有監控,甚至不排除每個糧倉內都有監控。如果胡鑫宇的遺體是在糧倉內被發現,如果有監控的話,家屬可以要求警方調取監控視頻。如果是在糧倉外糧庫內,胡鑫宇走動的情況也很可能被監控捕捉到。
一個國家儲備糧庫,難道沒有人定期巡查?106天也不巡查一次看看糧食狀況?
一個國家儲備糧庫,106天難道沒有外來運糧人員在多個倉庫裝卸糧食?
(七)糧倉距離學校僅幾百米,所在區域距離鉛山縣森林公安局僅150米,為什么尸體在眼皮底下卻沒被發現?
從致遠中學抄近道至糧倉僅數百米。根據奔流新聞報道,“遺體發現所在區域距離鉛山縣森林公安局150米左右。”遺體在眼皮底下卻被完美錯過,我相信不是錯過一次。這種結果與此前官方通報的地毯式搜索極其不符。
(八)知道翻圍墻進入糧庫或者糧庫圍墻有缺口的只有胡鑫宇一人嗎?
我們都知道,小時候在學校讀書,大家對學校周圍幾百米的地方熟悉得不得了,哪個地方有小道,哪個地方有門洞,哪個地方可以翻墻進去玩,了如指掌。我相信那個糧庫肯定不只有胡鑫宇知道怎么進去,致遠中學的很多男生很可能都進去過。當時胡鑫宇家屬還讓班上所有同學在紙條上寫胡鑫宇可能去的地方,不知道有沒有孩子說過這個地方。
(九)公安機關曾通報稱未發現胡鑫宇在校內自殺的痕跡證據,胡鑫宇會在學校隔壁自殺嗎?
一個人要自殺,或多或少都會有前兆。人的膽子是很小的,當一個人下定決心要自殺前,基本上會有多次自殺未遂。胡鑫宇的家屬從來沒有發現胡鑫宇有自殺的傾向。上饒市公安局也曾在《致網民朋友的一封信》中稱“未發現胡某宇在校內被害、自殺、發生意外的痕跡證據,未發現胡某宇與他人發生矛盾沖突等可疑情形”。在距離學校數百米的糧倉內自殺,等同于在學校自殺,警方也排除了胡鑫宇與他人發生矛盾沖突等可疑情況,那么胡鑫宇為什么會突然選擇躲起來自殺呢?
(十)錄音筆里面的內容是什么?
事實到底如何,錄音筆是關鍵。
據大皖新聞報道,胡鑫宇的哥哥胡杰說,胡鑫宇的錄音筆是他花49.9元在網上給胡鑫宇買的,當時胡鑫宇說想把課上聽不懂的內容錄下來課后學習。如果錄音筆的內容只有課堂錄音而沒有遺言,那么胡鑫宇自殺的概率就很小了。因為沒有人在積極學習生活的同時又去選擇自殺,這種反差太大。如果錄音筆中最后有胡鑫宇的遺言,那么說明胡鑫宇向家人隱瞞了買錄音筆的意圖,大概率是有預謀地自殺。
錄音筆內如果有老師講課的內容,講課內容形成的時間是在胡鑫宇死亡之前還是在死亡之后?
(十一)警方拿到錄音筆時,錄音筆內還有剩余電量嗎?
假如錄音筆內有胡鑫宇的遺言,也不代表胡鑫宇一定就是自殺。一些小的細節也不容忽視。比如發現錄音筆時錄音是關機狀態還是開機狀態?錄音筆的電量剩余多少?如果警方打開胡鑫宇的錄音筆時,錄音筆的電量十分充足,而從尸體腐爛程度判斷胡鑫宇死亡時間早于錄音筆已耗電量時間,那么胡鑫宇非正常死亡的概率又會增高。
二、查找死因的難點
(一)現場被破壞
由于一直未被立案偵查,“胡鑫宇事件”還不是刑事案件,甚至不是個行政案件,并不存在網友說的“第一案發地”,“作案地點”等說法,除非警察管制,任何人都可以去這些地點。事實上,經過106天,數千人的搜索,原始的痕跡證據或被污染或滅失。通過現場勘驗發現證據線索或者證據的可能性已經很小。
(二)尸體未必會說話
“尸體會說話”,這是我在看新聞報道時看到最多的一句話。我完全同意這句話,但是我想說,在這個事件中,這句話未必成立。“尸體會說話”,是在兇案發生后,尸體在較短的時間被警方發現并進行尸檢。胡鑫宇死亡的時間如果已經超過100天,“尸體”會說什么話,“尸體”說的話到底準確不準確,或者“尸體”想說卻說不出來,或者法醫不能準確的領會“尸體”說的話,或者有人讓“尸體”說反話,都是有可能的。106天后發現的尸體,到底還能說多少“真話”,令人懷疑。106天的時間可以做什么?我可以從《電鋸驚魂》、《法證先鋒》、《Unnatural》、《法證先鋒》、《犯罪現場調查》看到《肖申克的救贖》,希望各位腦補下。
總而言之,幾千人地毯式搜索了106天,然后在距離學校200米的地點發現了尸體,說明了什么?我想來想去,如果不是調查組在前面的調查工作存在重大疏漏,那就只能說明胡鑫宇的尸體,具備很強的反偵查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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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晨律師,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北京金問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職務犯罪案件、經濟、金融類等重大復雜刑事犯罪案件的辯護。
部分有效代理案件:
1.某省會城市紀委監委提級調查的職務侵占罪案,無罪判決;
2.某省公安廳有組織犯罪偵查總隊移送某市公安局提級辦理的尋釁滋事罪案、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高利轉貸罪案,三個罪名全案不起訴;
3.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偵辦的某販賣毒品案,偵查階段撤銷案件,當事人獲無罪結果;
4.某挪用資金罪案(2000萬元),經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未訴;
5.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無罪判決;
6.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公安機關決定終止偵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偵查階段獲無罪結果;
7.某故意傷害罪案,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8.某傳播淫穢物品案,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9.某詐騙案,檢察院對當事人不予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解除取保候審后作出撤銷案件決定,當事人獲無罪結果;
10.某故意傷害罪案二審發回重審(這應該是個無罪案件);
11.某合同詐騙案,控告成功;
12.某詐騙案,控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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