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師范女生實習,被校企合作的企業老板性侵一事,有很多蹊蹺的細節。
《求救信》里提到,事發去年11月份,因商務陪酒,女生被文某強迫侵害。12月發現懷孕,文某答應支付8萬作為賠償,只是要分期10次陸續支付。女生不滿,據理力爭,但又多次被文某多次侵害。最后無奈才發出公開求救信。
被侵害,正常的途徑就是第一時間報警。作為一名大學生,這個常識不會不懂。但受害者發現懷孕后,走的是談判程序,談判結果不理想,其實是被侵害者拿捏住了。
以求救信的形式尋求幫助,總感覺怪怪的。
第二個細節,是校方領導的反應。自己的學生受侵害,不第一時間主張正義,卻找文某私下交涉,讓其妥善處理,可以判斷校方的出發點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文某不配合時,校方想第一時間甩鍋。
校領導居然說自己不方便介入,不方便的原因是什么?
校企合作,構建實習平臺,這里面的利益輸送是否存在,是否因為被企業綁架,校領導才不方便挺起腰桿,為學生主張正義?
諸多疑惑不解開,會讓事件更像鬧劇。當地警方已經介入了,相信會有結果。
還是那句話,女孩子在外,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如果有問題,第一時間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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