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企業因財務制度疏漏多,監管制度不完善而導致的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犯罪現象時有發生。近日,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財物228萬元的案件。王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1995年出生,經人介紹入職岳陽某建筑有限公司,負責保管該公司稅金賬戶U盾。雖然入職了公司,但王某一直沉迷于網站賭博,不能自拔。為此,他不僅把工資收入搭了進去,還把自己的私房錢輸了個精光,背著家人四處借錢續賭,并越陷越深,不甘心的王某因此打起了所在單位的主意,在兩年多時間里,其利用職務之便,分93次挪用公司企業專用稅金賬戶稅金228萬元,用于網絡賭博及日常開銷,期間陸續歸還52萬元。王某還將所挪用資金中的17萬元借給其單位財務人員使用。
法院認為,王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是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并向公司退賠了71萬元資金,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可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并責令其退賠剩余的105萬挪用錢財。
王某的犯罪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懲處。這一方面提醒公司應完善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監管。另一方面也警醒公司員工務必守住法律底線,絕不能抱有任何僥幸心理,而以身試法、鋌而走險。
丨內容來源: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作者:張嘉慧,由岳陽麥芒轉載發布
責任編輯丨娜娜
初審主編丨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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