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這女子,小算盤打得真響,當初和男友一起各掏了70萬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
10年后兩人分手,房子賣了530萬,卻只給男友分了70萬,理由是:當初你就出了這么多!
2010年,正在熱戀中的男子小南和女友小麗看上了一套價值143.8萬的二手房,準備當作自己未來的婚房。可由于小南當時不具備購房資格,小麗又覺得房子不在自己名下,沒有安全感。
兩家人協(xié)商后,就將這套房產(chǎn)掛在小麗名下,小南和父親支付了70萬,其余的款項則由小麗和家人支付。
按理說,兩個人都籌備買婚房,應該快要結婚,卻不料中間兜兜轉轉,出了很多事情,最終在9年后,兩人分手。
既然兩個人已經(jīng)分手,那兩個人一起買的房子自然就要做一個分割。按常理來講,賣房子的錢,兩個人應該按照當時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可令小南沒想到的是,小麗居然只愿意給他分70萬,理由竟然是:當時買房的錢,應該算是你家的贈與,而不是共同出資購房。
甚至還專門寫了一個《和解方案》,在里面注明:如同意和解,我方愿意將70萬元退還你父親。
言外之意,就是你要不同意和解,這70萬就不給你退了么?
面對小麗如此奇葩的決定,小南自然不同意,但女方卻很快將房子以530萬元的價格賣出,連個招呼都沒打。
小南自然不愿意,遂將小麗告上了法庭,理由為:這套房產(chǎn)是雙方同居期間共同購置,賣房的錢應該按照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有網(wǎng)友說:我在沙漠里給了你一瓶水,回到城市你還了我一瓶,然后說,咱倆兩清了。
還有網(wǎng)友說:這女的,胃口也太大了吧,賣了530萬,只愿給男方分70萬,相當于自己用73萬賺了460萬,我一個女的,都覺得不厚道!
在我看來,拋開兩人曾經(jīng)同居的情侶關系,如果只將買房當作一門生意,相當于小南投資70萬,小麗投資73萬,最終兩人用這143萬,賺了530萬,應該按照雙方當時的出資份額來分配盈利。
怎么都不可能共同出資,最終賺了錢,只給一方本金的道理。
另外,關于小麗所說“70萬,不是買房錢,而是小南家的贈與”,這個理由就更奇葩了,畢竟贈與是要有證據(jù)證明的,而且兩個人當時還處于同居狀態(tài),又不是已婚,怎么可能有如此大數(shù)額的贈與。
同時,在《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中規(guī)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chǎn),按一般共有財產(chǎn)處理。
也就是說,雖然小南和小麗并沒有領證,且房產(chǎn)證上只有小麗的名字,但他們在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chǎn),應該按照共有財產(chǎn)處理,并非屬于小麗獨有。
雖然兩人當初并沒有作約定,但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最終法院判決:男方購房款份額占48.68%,判令女方還258萬。
有網(wǎng)友說:好家伙,女方付出了青春,陪了男方十年,男方還賺了200萬,簡直是白嫖啊!
當看到這里的時候,我不由得有些汗顏:如果雙方互換下位置,是男方只愿給女方70萬,是不是又會罵聲一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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