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反映遭短信運營商惡意騷擾,經歷者:這監管部門的“瀆職”
近日,關于106短信運營商是否涉及“幫信罪”的問題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認為106短信運營商明知這些身份不明存在利用其提供的服務傳播威脅、侮辱等不實侵權信心,還建立在利益的關系下為其提供通訊信息傳輸服務,這是很明顯的幫助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畢竟,如果不是這些106短信運營商提供的通訊信息傳輸服務,受害者也遭受不到這些犯罪分子的侵害。
還有的網友表示,以前經常接到106短信運營商給我發的垃圾信息,其中不僅有傳播淫穢圖片的,還有辱罵我們全家的,甚至還有一些非法獲取我手機相冊的生活照片,而使用106短信服務商提供的通訊信息傳輸服務給我發短信的這些人很明顯是犯罪分子,而我們不相信這些犯罪分子發送的這些信息106短信運營商不知情,因為這不現實。
河南網友盧女士表示,這些106短信運營商只不過利用空包公司注冊電信增值服務,甚至還有給我們發送短信的短信運營商處于“失聯”的狀態,去年,我因為收到一條非法把我的照片P成淫穢圖片的短信,找到了河南一家106短信運營商的信息,結果我跑到這家短信運營商實際注冊地址一看,根本沒有這家公司,這個地址只是一家銷售機械設備的門店,這讓我感覺到非常的驚訝,而在這個時候,我們試問一下,監管部門在哪里呢?
南陽從事法律職業的網友表示,106垃圾短信”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數年前某“手機管家”就披露,垃圾短信中通過“106”發送的占比高達92%。在百度上以“106+垃圾短信”為關鍵詞進行搜索,返回結果高達500萬條,因“106垃圾短信”引發的違法放貸、金融詐騙案件也并不鮮見,這些情況應該引起信息通信產業各方的高度重視!
該網友還表示,目前最關鍵的問題是要盡快建立起“106”號段的常態化治理體系,涵蓋“106”號段的申請、日常運營管理、年檢、退出機制等全生命周期,實現每個步驟都有監管、都有相應的處罰和整改規范,確保“106”號段的良性運行。此外,建議由監管機構牽頭,基礎電信運營商共同研究“106短信”實名發送的相關規章制度,如出臺相關法規強制要求在“106短信”中強制標注發送者實名,針對持續發送垃圾短信且整改不及時的機構,采取開出巨額罰單、法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等嚴厲打擊行為。
河南的張小姐向我們哭訴,最近這段時間以來,自己經常收到一些短信運營商發的短信,短信的內容大致都涉及到了佰仟金融,大致意思是我欠了佰仟金融的錢,要求我盡快還款,可讓我感覺到非常疑惑的是,自己是2021年6月13日剛從國外畢業回國,他們硬要說我在2017年借了佰仟金融的錢,可問題是2017年我并不在國內,也從沒有申請過任何借款,也就是因為這個問題,我多次致電佰仟金融客服但均未核實到相關的債務信息。
但是,我除看收到這些所謂的“催款”短信,我經常接到一些171、175、192號段的電話,在電話中他們自稱為是佰仟金融委托他們對于我的欠款進行催收的,但卻在我的要求下提供不了佰仟金融委托他們的證據,而我致電佰仟金融客服,他們客服也給我說他們并沒有委托這些人催收,甚至還告訴我這些人是騙子,是冒充佰仟金融實施詐騙的。
可我疑惑的是,當我在電話中要求這些給我打電話的陌生人提供一下我欠款的證據或我欠款的債務清單,但就算如此簡單的要求卻依然遭到了這些所謂“催收”拒絕,這也讓我感覺到非常疑惑,他們真的是催收嗎?
在朋友的幫助下,我查詢了這個短信運營商的相關信息,經查詢,這個短信運營商是深圳一家名為“拓達迅科技”的公司,該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注冊地址是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南區粵興三道8號中國地質大學產學研基地04層,沒有參保的職員,我想問問這家公司的法人俞杰生先生,明知他人利用其公司提供的通訊信息傳輸服務實施犯罪行為,你們還向他們提供相關服務,以至于這些犯罪分子利用其提供的通訊信息傳輸服務完成對于受害者的侵害行為,這屬于“幫信罪”行為嗎?
所謂“幫信罪”就是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而俞杰生先生你名下的“拓達迅科技”是否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又是為犯罪分子提供互聯網接入、通訊傳輸等這些技術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你們的行為是否符合其中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和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