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幾乎是每一個國家的共識與原則,中國自然也如此。
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是明確的衡量,但除此之外,也依舊存在一些具有爭議的邊界領土暫未回歸,中國一直在此領域內據理力爭、相互不斷地進行博弈談判。
而不丹作為一個小型國家,本身沒有太多的國際地位,且一直處于印度的強硬干涉統治下。
因此,關于庫拉崗日峰附近以及喜馬拉雅山脈以北地區等多個地方的歸屬權問題,基于日后國家間合作的利益來看,不丹現今對此多選擇主動放棄。
一、中國與不丹的歷史糾葛
從世界地圖來看,不丹與中國的領土爭議主要來自于現今的西藏地區,尤以庫拉岡日峰為例。
庫拉岡日峰位于中國與不丹的邊境線上,與岡仁波齊、梅里雪山、扎日雪山一起并稱為西藏神話傳說中的“四大神山”。
庫拉岡日峰地勢險峻,海拔高達7554米,地理環境極其嚴寒,主要的地勢景觀以冰川、冰墻、冰林為主。
偶發類似雪崩、并冰川融化、冰塊崩塌的自然災害,是絕對不適宜人類居住的環境,但也正是因為如此,該地區的野生動物生活空間得到了極大地保障。
可盡管庫拉岡日峰環境可以算的上是惡劣,且山脈地形使得劃分艱難。
但依據中國與不丹國家的歷史糾葛、以及現代國際法領土劃分標準,該地區也應當隸屬于中國的主權領導下。
清朝時期,不丹是中國的藏區藩屬國,受駐藏大臣所管轄,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后。
近代時期的清政府腐敗無能,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國家主權步步喪失。
1865年,不丹地區遭受到英國的殖民統治入侵,并同當時的清政府一樣被強迫簽署《辛楚拉條件》,割裂出共約2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不丹自此從清朝西藏地區的藩屬國轉變為英國的殖民地。
二、印度的橫加干涉
1947年,同樣屬于英國被殖民地國家的印度獲得了解放,南亞大陸的諸多國家同樣走向自由。
但不丹卻并未能夠迎來真切光明的未來。一則印度與不丹共同簽署的《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徹底打破了不丹獲得獨立自主的希望。
此條約本質上是一部不平等條約,它以法律保護的形式使得不丹成為了印度的“傀儡國”。
印度不僅有權在不丹地區進行合法駐軍,同時不丹的各種涉外關系也都經受印度的指導,用印度的官方言論來說,這意味著對于不丹國家的“保護性措施”。
在幾百年的歷史中,不丹地區依舊無法獲得完整的主權獨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們可以認為,中國與不丹地區的邊境領土劃分問題,是中國與印度之間的敏感外交關系問題。
其實早在1959年時,中國就已經曾針對于庫拉岡日峰附近地區的領土問題,發表了嚴肅聲明:
“庫拉岡日峰毋庸置疑是中國自古以來便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擁有對該地區的領土主權。”
對于這個問題,綜合國力勢微的不丹幾乎沒有聲明話語權,自始至終的爭議與談判一直都由印度進行橫加干涉、甚至到了直接出面代表的地步。在他們看來,所有劃分給不丹的領土,本質上也就是劃給了印度自己。
而也正是因為印度的存在以及參與,本質上并未有什么太大爭議的邊境領土主權問題,卻一直推諉糾纏了十余年都不見有任何進展。
但時至今日,中國的國際地位日益提升、且一直在和平友好的推行多邊外交,一直當做印度“傀儡”而無法與中國正常建交的不丹又怎會甘心。
三、不丹的考量
在收回爭議領土的問題上,中國一直堅持著和平的處事原則,不以勢壓人更不會欺凌弱小,一切的談判都基于客觀事實存在,并輔以國際共識的理論做依據。
同時也是不丹的真切期許,即便印度橫亙在不丹與中國之間,中國也應當承諾會在日后與不丹進行平等友好的合作交流。
從客觀基本國情來說,不丹可謂是“極其不發達的國家”,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落后,基礎設施基本處于停滯地區。
印度對于不丹的政治獨立性橫加干涉,卻并不在意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對不丹地區只有控制掠奪而沒有合作幫助。
這對于不丹來說是一個嚴峻的問題,而中國發展的“一帶一路”地區貿易顯然是一個重要的機緣。
同時若是可以同中國進行友好合作,不丹地區或許可以獲得基礎設施建設的改善,并帶來完全客觀的經濟發展。
與中國合作交好在不丹人的共識中幾乎是百利無害的事情,而即便印度對此心存有諸多不滿,但利益當頭,這倒也是不易動搖與改變的趨勢。
而先前一直所謂的爭議領土問題顯然是當下最好的契機。
2021年,中國與不丹簽署關于兩國邊界談判的諒解備忘錄,確認了中國對庫拉岡日峰的主權。
而原本所謂的那片“爭議性領域”也被貼上了中國領地的明確標簽:包括麥拉山口地區、庫拉崗日峰附近及喜馬拉雅山脈以北地區,共計1500平方公里。
而這可以視作是中國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一次階段性勝利。
四、中國獲得的多方影響
首先從領土主權完整的方面講,邊境領土爭議問題的解決有利于中國對于該地區的切實管理,有助于中國對于邊境犯罪問題的合法打擊,維護自身的安全穩定以及統一。
其次從兩國關系的角度講,此次階段性勝利有助于中國與不丹地區建立友好和平的合作關系,促進雙方繁榮發展,建構起兩國國際關系的新起點。
最后,中國與不丹地區爭議性領土的完美解決,為日后對于類似問題提供了范例。
同時在此期間中國所堅持的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則,也與推行“霸權主義”作風的印度有著明確的對比。
此舉既有助于中國建立公正、友好、平等、包容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新秩序,也提升了中國的國際形象以及國際地位。
而無論是先前在十余年的談判過程中如何艱難,又或是日后在同樣面對一些新形勢、新問題時,中國都應當充滿自信與鎮定、并奉行平等且客觀的原則。
堅定維護自身合理利益的同時,與對方構建和平互利的友好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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