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案如同西游記般的神奇記載會令你目瞪口呆。
一、還未受傷先住院
本案受害人張某是2004年6月24日晚9點受傷,但據該案卷宗中披露的寶坻區中醫院的病歷記載,張某的入院時間卻是當天的上午10點。明明是晚上9點受傷,怎么可能在提前了12個多小時的上午10點就入院了呢?
二、還未入院先檢驗
據該案卷宗中寶坻區中醫院的病歷記載,該院有多份張某6月23日上午的檢驗單和X光片報告單。明明是6月24日晚9點受傷,怎么可能在提前了30多個小時的頭天上午就有了檢驗報告的呢?
三、1人同時住在2個病室?
據該篇報道中披露的寶坻區中醫院的病歷首頁記載,本案受害人張某從入院到出院始終是住在125室1床,但據醫囑單記載,張某卻始終是住在135室11床。1個人怎么可能會在長達40多天的時間里同時住在2個病室呢?
四、醫生和護士會分身?
據該案卷宗中的寶坻區中醫院的病歷記載,2004年7月3日上午8點,醫生白連東和護士楊瑞玲竟同時到125室1床和135室11床給張某同一人治療。這怎么可能呢?難道不僅該位醫生和護士會分身術?就連病人也會分身術?面對如此偽造,該院的行政主管機關,寶坻區衛生局難道不該給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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