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課堂|花唄套現只為義氣 逾期不還自甘風險
法詢網訊(通訊員 邵長慧)隨著移動支付時代的到來,網絡借貸平臺越來越受年輕人的喜歡,這些借款平臺借款是基于個人信用,自己借錢自己支配無可厚非,但為了“江湖義氣”轉借別人,那性質就另當別論了。近日,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套現”幫助朋友的民間借貸案件,法官通過解讀網絡借貸平臺政策到耐心細致地闡明裁判結論的形成過程和正當性理由后,最終使得雙方當事人對判決心服口服。
基本案情:林某與王某是朋友關系,2022年年初,王某因做生意資金不足向林某借錢,本身并不富有的林某礙于情面,便通過支付寶花唄貸出資金轉借給王某,對此王某也知情。根據林某提供的支付寶交易明細顯示,林某在2022年1月19日起共向王某轉賬25筆共計23500元,并在2022年3月20日向林某出具借款協議,借款金額23500元,同時約定高額利息。此后王某償還了7200元后便再無消息,林某無奈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償還剩余本金16300元及利息,并支付支付寶手續費2195元。
法官說法:本案林某從支付寶“花唄”透支額度貸出資金再轉借他人的行為,屬于典型的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情形,因此二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剩余本金16300元法院予以支持。王某明知林某的出借資金系金融機構套現而仍然借用,且未按期還款,存在過錯。林某利用自己身份套取金融結構貸款后轉借他人,同樣存在過錯。該案中,法官綜合考慮了雙方過錯程度、林某的實際損失等因素,最終判決王某向林某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僅支付剩余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對于林某支付寶手續費及其他高額利息損失自行承擔。
法官提醒:朋友之間相互幫助,是人之常情,但也要量力而行。朋友之間借貸時,要注意借貸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倘若為了朋友套取了信用卡、銀行貸款,亦或者“借唄”“花唄”等網絡金融平臺的資金而轉借,會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時歸還該款項,出借人不但需要承擔還款責任,還需要承擔因貸款而產生的手續費、高額利息等費用。若無法按時還款,甚至還會造成自身征信不良記錄,影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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