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原被告經人介紹于2020年底相識,2021年5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前,原告向被告給付的現金88000元、手機1部、黃金項鏈、黃金手鐲、黃金戒指各一枚等作為彩禮。婚后雙方因缺乏了解及家庭瑣事相互指責埋怨,經常發生爭吵,共同生活僅半個月即分居生活。后原告你要求與被告離婚,并返還全部彩禮。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但雙方就彩禮返還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遂起訴至懷遠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并要求被告全額返還彩禮現金88000元及“三金”首飾。
主審法官受理該案后認真查閱案件材料,經了解,雙方共同生活半個月后就各自返還到之前務工的城市,雙方未再次共同生活,且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彩禮現金88000元由被告保管。庭前主審法官向雙方釋法明理,并多次組織調解。雙方調解無果,開庭審理。
法院認為:原被告婚前認識較短,缺乏了解和感情基礎,婚后共同生活僅半個月即分居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起訴要求離婚,被告表示不愿同原告共同生活,依法準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規定,結合本案原被告婚后生活期間較短的實際情況,被告應適當返還原告婚前給付的彩禮,法院酌定返還彩禮的范圍:彩禮現金26400元及黃金項鏈、黃金手鐲、黃金戒指各一枚。
▌來源:安徽懷遠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