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并當庭宣判。
案情回顧:2023年2月,被告人姚某去上海找工作,在58同城上看見一條招聘游戲兼職的消息,自稱是招聘游戲兼職的主管告知姚某兼職就是提供銀行卡及手機給其操作轉賬,每天可獲得100元至500元的報酬。后經姚某提供的銀行卡轉入資金關聯被詐騙資金38030.86元,姚某非法獲利23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資金,按照上家要求提供銀行卡后,又采用刷臉驗證、提供接受驗證碼的手機、幫忙取現等方式協助上家轉移資金,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結合被告人姚某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法所得2300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電信網絡詐騙日益猖獗,犯罪分子“斂卡”手段層出不窮。對于一些網絡招聘的高薪職位,求職者一定要進行核實,提高警惕,不能相信以“高薪”作為招聘幌子的虛假信息。更不要為了獲取所謂的高額回報,出借、出租、出售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卡、電話卡、微信、支付寶等幫助犯罪分子提取、轉移詐騙資金等違法犯罪活動,最終害人害己。(玉屏法院 向政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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