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案情回顧:2022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石某某在陌陌軟件上認識一好友,對方邀約石某某提供銀行卡收轉資金,每轉賬5000元支付300元好處費,石某某同意后多次邀約被告人吳某某、姚某、劉某提供銀行卡供上家轉賬取現。被告人石某某提供本人銀行卡及使用吳某某、劉某、姚某等人銀行卡協助轉移資金12次、關聯被詐騙資金118685.5元,被告人吳某某提供本人銀行卡及介紹姚某提供銀行卡協助轉移資金7次、關聯被詐騙資金75648.3元,被告人劉某提供本人銀行卡協助轉移資金7次及為姚某提供銀行卡協助轉移資金駕車1次,關聯被詐騙資金40414.2元、被告人姚某協助轉移資金3次,關聯被詐騙資金37748元。石某某非法獲利4000元,吳某某非法獲利4820元,劉某非法獲利4000元,姚某非法獲利5400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某、吳某某、劉某、姚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錢款,而通過提供本人或他人銀行卡轉賬取現的方式協助他人轉移犯罪資金,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考慮石某某等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分別被判處石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量居高不下,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或是受利益誘惑,或是為朋友義氣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外借、出售給他人,從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希望廣大群眾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及“兩卡”等重要證件,拒絕“兩卡”買賣、出借,共同筑牢反詐“防火墻”。(玉屏法院向政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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