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條與法相關的新聞,短時間內都轟動了輿論。
盡管原因各不相同,卻都驚人地都反映出了法治離我們有多遠。
第一條。
某地執法人員面對鏡頭,面對質疑的公民,竟然狂妄地叫囂:我給你普普法,我們是公有制國家,不存在私人物品。
第二條。
遲夙生律師因在開庭前拍了照片,被云南宣威法院相關人員搶奪手機,拒不歸還。
遲律師因此心臟病突發。
事后,該法院登門道歉并歸還手機。
看到這樣的新聞,很難讓人相信是真的。
如果發生在偏遠山區、農村,尚且有情可原,可是發生在“執法人員”,發生在“法庭”上,不得不令人毛骨悚然。
這些本來應該熟知法律,執行法律的人真的懂法嗎?
我國哪條法律寫了不存在私人物品?哪條法律寫了法院開庭前不準拍照?哪條法律寫了可以扣押他人物品?
人治之下的傲慢、囂張、狂妄顯示的淋漓盡致。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如果法律的權威被踐踏,那就等于踐踏了所有人的權益;如果有人還有特權存在,那就等于所有人被踩在腳下。
現代社會區別于古代社會的一個標志就是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古代社會是人治社會。
在法治社會之下,人們只需要遵守法律,法律是理性和習慣的成文法,公民還有質疑法律,修改法律的權利。
在人治社會之下,法律形同虛設,有特權的人說的話就是法律,公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完全沒有保障。
踐踏法律,侮辱律師,毀壞的是一個社會的風氣。
人們還有什么理由去相信執法人員?人們還有什么理由去相信法院?
對于私權來說“法無禁止皆可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干涉;對于公權來說“法無規定不可為”,不能越雷池一步。
現實似乎顛倒了。
實際上,法治維護了人的尊嚴,讓人們堂堂正正做個人;人治則只維護了強者的尊嚴,本質上是對人的踐踏,即使你可以在某一地區耀武揚威,可是見到比自己強的人還是會立刻撲通跪下,搖尾乞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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