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澎湃、紅星等媒體報道了山東煙臺一家民營企業的悲劇,讓人看了心情沉重。
涉事企業為海德爾公司,老板馮元士想把企業做強做大,接受了當地財政局的一筆貸款,結果企業因為貨款遭拖欠,遇到經營困難,無法及時向財政局還款。
于是馮元士為了還債,不僅四處變賣資產,還被迫向當地老百姓進行融資,結果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抓并判了刑。
此案最讓人唏噓的是,海德爾其實有能力歸還對外的欠款,該公司有一幢投資1個多億、尚未完全建好的17層總部大樓,如果協助企業將大樓完工,并取得產權證,那么完全可以通過拍賣大樓來還債。
但是,這幢大樓卻被一直查封,由此不僅導致企業不能變賣資產變現,而且還不得不承受日積月累的高額利息,最終,海德爾這家曾經的明星企業被拖垮了。
在法律上,海德爾大樓被查封是值得斟酌的,畢竟海德爾資產沒有被刑庭提交查封手續,也沒有判海德爾退賠退贓,換言之,這涉嫌超權限查封,超額查封。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做好民營企業涉及案件時的財產查封問題,嚴禁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
財產查封這一司法手段,關乎企業興衰存亡,理當謹慎使用,如果能允許企業自主通過資產變現還債,既然保護了債權人,也給了企業一線生機,可謂一舉兩得。
所以,海德爾一案的處理,當地相關部門能不能換個思路,將國家對于民營企業保護的要求,真正落實到位呢。
澎湃新聞關于此案報道鏈接:https://news.sina.com.cn/c/2024-01-27/doc-inaewiyx7296068.shtml
紅星新聞關于此案報道鏈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1911641700137740&wfr=spider&for=pc
馮元士希望積極變賣資產還債的聲明(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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