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到駕校報名,簽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交了2120元學費,報名后卻又改變主意。已交的學費能退嗎?近日,同安法院審結這樣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
起因
大學生到駕校報名交了學費后又反悔
小楊是一名在校大學生,2023年暑假,他想趁假期考取駕照。2023年7月6日,經過了解,小楊來到某培訓公司簽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將學費2120元以微信方式支付給該公司工作人員。同時,根據相關要求,小楊還向該公司提交了《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的有效期限為2018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
為了給小楊辦理培訓登記檔案,培訓公司工作人員于2023年7月8日電話聯系小楊,告知其身份證件即將過期,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才能辦理登記。隨后,小楊微信回復因自己樣貌變化,需回老家辦理換證。
隨后,小楊便未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于開學前期,通過微信與培訓公司作人員溝通退款事宜,得到回復僅能退款500元。
爭議
學費該不該退?該退多少?
小楊認為,培訓公司應全額退款,其拒絕退款嚴重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為此,小楊將公司訴至同安法院。
被告公司答辯稱:“我們不認可原告小楊的訴求,科目一考試預約需要身份證原件,因原告未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導致無法預約考試。我們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只要原告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原告小楊卻說,他于2023年7月12日辦理了新身份證,但沒有提交給培訓公司,因為不想和該公司繼續合作,現在他也回福州上學了,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
判決
扣除相關費用,退還余款620元
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被告簽訂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應遵照履行。
原告向被告提交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明確其有效期限為2018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原告在履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過程中必然面臨原告的居民身份證過期無法預約考試的情況,原告取得換領的居民身份證后應向被告提供處于有效期限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保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得以繼續履行。原告在取得換領的居民身份證后,未向被告提供處于有效期限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原告明確要求被告返還報名費,原告的行為已經構成其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法官說,原告單方要求解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之約定“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按下列條款處理:1、乙方已報名,未進入科目一培訓,扣除已發生的稅費、教材費、考試費、違約金等項費用約1500元,余款退還,合同終止”,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被告培訓公司向原告小楊退還培訓費620元。
來源:臺海網
文編:劉建瑩、李峰
審核:劉建瑩
發布: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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