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有13歲初中生殺人埋尸,后有13歲男孩當街猥褻女孩。
大白天的,一位疑似穿著校服的男孩兒從后面拖拽著另外一位穿著同樣校服,背著書包的女孩,雖然小女孩極力掙扎發出了驚恐的大叫,但是男孩并沒有放過他而是直接橫抱女孩走到偏僻的地方。
光天化日之下,而且女孩子還那么大聲呼救,他還那么大膽,多可怕。
女孩的第一反應是大叫 而不是覺得在跟她打鬧 說明這種事可能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有網友看到視頻,都不敢生閨女了,絕望道,我的孩子我該怎么保護她們呢?
這個事兒發生在廣東梅州梅州公安稱,涉事男孩已經找到是未成年人已經進行了訓誡教育。
未成年犯罪這是不需要成本了是嗎,今天受害的是這位女孩兒,明天受害的又會是誰家的女兒,“未成年”這個頭銜并不是保護這些犯罪分子的。
現在的小孩13歲人高馬大的,相當于一個成年人的身高了,這樣欺負一個小姑娘,如果沒有大人發現制止后果不敢想象
即使沒造成傷害,也會成為女孩一輩子的心理陰影,這才可怕!
現在孩子們要防拐賣傷害,還要防同齡孩子同校同學和低齡高齡學生的霸凌和揮向自己的刀。
02
直到看見古人處理未成年犯案的方法我才知道還是老祖宗清醒。
乾隆四十四年,四川鹽亭縣有位9歲孩童叫劉麼子,和同村的李子相一起玩耍。劉向李討要胡豆,李不給。劉非常憤怒,一氣之下,動手打了李。盡管是小孩子,劉麼子還是出手重了,李子相小朋友一命嗚呼了。
事情發生之后四川總督將此事上報朝廷,想要從乾隆皇帝那討要旨意,他希望可以援引之前的丁乞三仔案為犯人減刑。
總督的做法也是合乎規定的,因為清朝規定10歲以下殺人案,可以奏請皇帝裁決。
乾隆看了案卷后并沒有同意四川總督的意見,反而下旨斥責:如果因為年齡小就免于死刑,還有情理和王法嗎?小小年齡就能打死人,可見本性兇殘,更不能輕易饒恕,不然長大了還不上天啊?
最終,劉麼子被判死緩。
明朝時期有一個10歲的殺人犯,縣令親自去給他送飯菜,故意將兩只筷子一正一反的插好,殺人犯接過飯碗的時候很自然的把筷子拿正吃飯,于是縣令就判處斬立決,因為知道筷子要擺正已明事理了。
想來這三名十幾歲的初中生,吃飯時應該也能分得清筷子正反。
未成年不是免責的條件,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惡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