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期間與領導互毆致骨折,法院認定為工傷。這個消息一經報道迅速沖上了熱搜榜前列。
注意這個消息的來源是《勞動報》,如果不知道《勞動報》是什么,大家可以自行百度??傊?,消息有準確來源,當前語境下自然就不是什么謠言了。
在評論事件之前,先來看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事件本身其實很簡單,白仇飛是金鳳公司員工,擔任負極壓片工一職;蘇夢沈則是白仇飛的上級主管,兩人平時并無矛盾。
2021年7月28日20時30分,白仇飛用手推車向生產崗位運極片時被蘇夢沈看到,因白仇飛領取極片的數量已經超出公司規(guī)定,蘇夢沈便要求其退還一部分極片。
雙方隨即產生口角,然后又迅速演變?yōu)橹w沖突:蘇夢沈率先動手打了白仇飛的胸口,白仇飛還擊。
結果是白仇飛受了傷,當天便被醫(yī)院診斷為頭部及全身多處外傷,左側第4根肋骨骨折。
隨后警方趕到,對蘇夢沈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不知道到這里大家看明白了沒有,這里應該說兩人都有錯,白仇飛當然也是有錯的,因為他沒有遵守公司規(guī)定。
但主要過錯顯然都在蘇夢沈這邊,因為他不僅先動了手,還將對方打成了骨折。
這些都是沒有問題的,但白仇飛能不能就此認定為工傷呢?
這就要說下工傷的定義了。
按照普通人的理解,
工傷工傷,
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在工作期間,
二是履行了工作職責。
白仇飛公司之所以上訴,理由就是認為白仇飛當時并沒有履行工作職責,因為他當時的確違規(guī)了。
但廣東高院也是有根據的。
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注意這句話,這里是關鍵之關鍵。按照這個標準,毫無疑問白仇飛是符合這個要求的。
法院也解釋了,哪怕白仇飛確實違規(guī)了,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他確實是在履行工作職責,更不能否定他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才受到了暴力對待。
這里要為廣東高院點贊!
依法辦事,
這四個字,
這次法院是真的做到了。
有些時候,尤其是在勞動者權益這方面,依法辦事,說著很容易,但真正堅持起來真的很難。
這里再次為廣東高院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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