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朱某與顧某養育有五周歲的女兒和一周歲的兒子。朱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問題始終未能協商一致。朱某請求法院判令婚生子女均隨其共同生活,顧某每月支付撫養費。顧某則主張兒子隨朱某共同生活、女兒隨顧某共同生活,撫養費各自負擔。法院經審理認為,兩子女長期隨母親共同生活,如果貿然改變現狀和學習成長環境,極易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沖擊,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在對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進行綜合考量和判斷后,按照“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故判決兩婚生子女均隨朱某共同生活。
【法官說法】
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二胎子女撫養權案件也逐漸增多,涉及子女撫養權的裁判仍應遵循“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重點考慮子女與父母的親疏關系以及目前生活、學習狀況等情況,同時綜合考慮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不同于獨生子女撫養,二胎子女撫養案件,尚需考慮到未成年子女之間的情感聯系和精神利益,兄弟姐妹之間的相處和情感依賴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尤其重要,宜維護未成年子女之間原有的感情聯系。二胎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簡單機械判定夫妻雙方各自撫養一名子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兩名子女可隨一方共同生活。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離婚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析產糾紛、房產糾紛、繼承糾紛、經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并為眾多客戶提供了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使其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還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進而達到服務的滿意效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國教育電視臺》、《東方衛視》等媒體接受過采訪,并在上述的多家媒體做過法律評論。www.shanghailihu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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