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史某與栗某于2021年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栗某早在2014年就被診斷為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2018年復發后一直持續治療,婚后仍未治愈。栗某婚前隱瞞相關病史,現史某起訴要求撤銷與栗某的婚姻。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栗某早在婚前就患有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屬于法律規定的患有重大疾病情形,且結婚前夕仍處于治療中。栗某長年忍受病痛折磨,其遭遇讓人同情,但更應預見到婚后其治療也會加重史某的經濟負擔及精神壓力。
栗某故意隱瞞重大疾病的行為足以影響史某與其締結婚姻的意愿,史某據此要求撤銷婚姻于法有據。法院判決撤銷史某與栗某的婚姻。判決生效后,法院前往當地民政局送達了判決文書,民政局記錄在案。
典型意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義務,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作出了重大修改,將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從無效改為可撤銷,目的在于通過保障婚姻雙方的知情權而維護婚姻自由自愿原則,將是否結婚的決定權交還當事人。如果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仍愿意締結婚姻關系的,法律不再認定為無效婚姻;另一方當事人愿意維持婚姻關系的,法律不予干涉;另一方當事人不愿意維持婚姻關系而主張撤銷婚姻的,法律予以支持。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離婚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析產糾紛、房產糾紛、繼承糾紛、經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并為眾多客戶提供了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使其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還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進而達到服務的滿意效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國教育電視臺》、《東方衛視》等媒體接受過采訪,并在上述的多家媒體做過法律評論。www.shanghailihunls.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