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生態環境的維持和修復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對野生動物資源、地區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環境平衡造成嚴重損害。
近日,閬中市公安局河溪派出所聯合森食藥環知偵查大隊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有力震懾了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
2024年4月24日16時許,閬中市公安局河溪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查過程中,發現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將可疑車輛進行攔截檢查。當場抓獲3人,并從其車輛中查獲野生動物尸體5只(環頸雉2只、灰胸竹雞2只、珠頸斑鳩1只),改裝長氣槍1支,鉛彈數十顆。
經查,犯罪嫌疑人敬某、蔡某、劉某在閬中市洪山鎮、河溪街道沿線進行非法狩獵活動。敬某負責駕駛車輛,蔡某負責使用槍支狩獵,劉某負責撿拾被獵殺的野生動物,狩獵裝備齊全、經驗豐富。
目前,犯罪嫌疑人敬某、蔡某、劉某已被閬中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涉案槍支物品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
在生態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請廣大群眾積極行動起來
保護野生動物
不濫捕、不獵殺、不買賣、不食用
做文明、守法、有愛心的好公民
若發現非法獵捕、買賣野生動物等
違法行為
請立即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法律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非法運輸、攜帶槍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閬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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