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深圳人都忽略了一個“重磅”新聞,我夸張地總結一下就是:
“以后你們管得了,管不了的,都歸前海管”。
自2021年擴容之后,我一直有個疑惑:
前海合作區物理面積翻了8倍,橫跨深圳西部兩個非常重要的行政區,南山和寶安。
從區域上看,除了原先的前海,前海合作區還囊括了南山的蛇口,以及寶安的寶中、大鏟灣、機場、會展新城等區域,所以這些核心區域的管理和建設,到底是歸誰來管理呢?
是按行政區域劃分,依然由南山寶安分別進行開發建設,還是只要是前海區域內的,都由前海管理局直接管理呢??????????????亦或是這幾個行政單位協同共建呢?
答案在5月1日已經揭曉了——行政區與經濟區適度分離,前海正式“接手”。
前海,正式“接手”
? 5月1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最重要的是一點就是:“積極探索行政區與經濟區適度分離下的管理體制”。
其中,文件是這么描述的:??
“前海管理局依法負責前海合作區的深港合作、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法治建設、社會建設促進等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前海合作區內的勞動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等社會事務管理由轄區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我個人是這么理解的:《前海管理局辦法》的頒布,實際上是明確了功能區與行政區職責劃分,前海主責發展,南山寶安主責保障,各行其責。
以后不管是南山蛇口,還是寶安中心,只要是前海合作區內的產業發展、運營管理、開發建設都是由前海管理局負責,其他例如環衛治安、綜合整治等后勤工作,才交給南山寶安來負責。 ?
也就是說,下圖所有紅色和黃色區域的土地、經濟、產業等發展規劃,從現在開始都歸“前海管理局”管轄。???
事實上,這種前海創新區域治理模式已經實行了十多年了。
早在前海2010年成立后,2011年深圳就出臺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規定前海管理局依法負責前海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制度創新、綜合協調等工作。
同樣的,前海合作區內的環境保護、勞動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社會管理職能由轄區政府及市相關部門負責,也就是南山區。
當時這個“暫行辦法”只是針對為擴容前的前海,也就是前灣、媽灣、桂灣等14.92平方公里的土地。
也就是過去的十多年里,盡管前海在行政區域上屬于南山,但是南山區政府和前海管理局都是各管各的,相互協同。
如今時隔十三年,深圳對《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改,采取廢舊立新模式,形成了最新的《前海管理局辦法》,將這種創新探索從前海的14.92平方公里,擴展到了整個合作區的120.56平方公里。
這意味著,從5月1日開始,蛇口、寶中、大鏟灣、機場和會展新城等100多平方公里,正式被前海“接手”了。
被前海“接手”后,有何不同?
有人說,前海合作區不就是個“功能區”,難不成比行政區的南山、寶安級別更高嗎?雖然不能這么說,但至少它們應該是同級別的存在。
舉個例子,在2023年深圳馬拉松的官方描述是這么寫的:“全程路線跨越福田、南山、寶安和前海4個區域”。
在我們的理解中,前海不是南山就是寶安,為什么要單獨寫出來,而且還是在這么嚴謹的官方報道中?
由此可見,前海合作區是跟深圳行政區平級的。
在另一篇深馬的報道中,深圳特區報直接用了“深圳四區”來描述,可見前海的級別并不一般。在深圳報業集團旗下的深圳新聞網上,“前海”板塊也是作為單獨的頻道存在。
那么,被如此規格的前海“接手”之后,蛇口、寶中、大鏟灣、機場以及會展新城區域,將有什么變化呢?
首先是在管理上,前海和南山區、寶安區現在進行了明確分工:什么歸你管,什么歸我管,大家協調管理,統一規劃。
其中,《前海管理局辦法》首次以分項的方式全面概括前海管理局的具體職責,包括規劃管理、土地管理、海洋管理、法治建設等多個方面,嘗試以正面清單的方式,劃清界限,分工合作。
例如在土地管理方面,提到 “前海管理局負責轄區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以外的土地供應方案審批。” 。
按照我的理解,這是不是就意味著:寶安政府如果想在寶安中心區建一個項目(非公共類),是需要給前海管理局審批通過,才能開工建設???(如果理解錯了,請指正)
例如在海洋管理方面,前海合作區擴區后,深圳的整個西海岸幾乎都屬于前海管理區域內了,所以前海管理局新增了開展海洋的修復和利用的職權,負責前海合作區用海、用島項目初審。
這是不是也意味著,大鏟灣上騰訊的新總部“企鵝島”,現在也歸前海管理局管了。
除了厘清權責,更關鍵的一點是前海現在有了更大的自主權,尤其是用錢和用人。
第一個是“錢”。深圳市人民政府賦予前海合作區一級財政管理權限,為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穩定可預期的財力保障。
第二個是“人”,《前海管理局辦法》明確前海管理局實行企業化、市場化的用人制度,享有獨立的用人自主權;賦予了法定機構人事管理更大自主權,推進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
這里標個重點:“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
還有一個可能大家都沒注意到的,前海合作區的全稱是“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因深港合作而生的前海,將通過《前海管理局辦法》更進一步加強前海與港澳和外籍人士的交流,拓寬港澳人士參與前海治理渠道。
除了要選聘港澳和外籍人士來工作外,還將在前海合作區內給香港人建保障房!
“為香港經濟發展進一步拓展空間,明確前海管理局探索向前海合作區工作的港人配售保障性住房”。
所以,未來香港人可以直接住在前海享受生活,再也不用等到周末才通關北上消費啦?
有網友說,《前海管理局辦法》給了前海獨立的財政權限,獨立的規劃土地權限,優惠的企業和人才稅收政策,甚至比大鵬新區和深汕合作區有更大的自主權,前海的進程將大大提速。
在我看來,全面接手的前海,現在有了足以改變城市全新格局的能力。但 不管如何,前海始終肩負著國家級的歷史使命,深圳人也迫切地希望這個“特區中的特區”早日實現騰飛。
這一次,前海,真的來了;這一次,前海,來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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