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鬧”是旅客在民用飛機、機場等公共場所擾亂民航運輸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危及公共安全行為的通俗說法。
常見的“機鬧”行為包括打架、搶占座位、吸煙(含電子煙)、干擾機組人員履職、粉絲圍堵追星、違規開啟應急艙門及盜竊、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航空救生物品等,輕則破壞客艙秩序、影響旅客出行體驗,重則威脅自身及其他旅客飛行安全、航空運輸安全。
據中國警察網,自2023年7月以來,民航公安機關開展了依法整治“機鬧”,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截至今年4月底,民航公安機關共打擊處理“機鬧”事件669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次,行政拘留311人次。
爭吵動手 罰款200
2024年4月30日,烏魯木齊至廣元的航班機組報警稱,該航班有兩名旅客在飛行過程中因座椅調整角度發生爭吵,擾亂了機上秩序。經廣元市公安局機場分局派出所調查,在該航班正常飛行過程中,前排男性旅客向后調整座椅角度,此期間不是乘務員要求座椅調整的時間段,后排的女性旅客不滿,雙方發生激烈爭吵。在爭吵過程中,女乘客動手打了男乘客頭臉部兩下,未造成輕微傷及以上傷害,男乘客未還手。后在機組人員和鄰座旅客的勸阻下,事態得以平息,男乘客遂要求報警處理。機場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女乘客依法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機上抽煙 拘留5天
2024年3月16日,旅客趙某在航班衛生間吸食香煙,觸發機上煙感報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
客艙打架 罰款拘留
2023年11月12日,旅客黃某某、郭某某與梁某某3人因客艙座椅靠背調解產生糾紛,繼而發展成打架斗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航班落地后,公安機關對黃某某、郭某某和梁某某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機上霸座 拘留10天
2024年3月18日,旅客吳某某醉酒后乘機并霸占頭等艙座位,不聽勸阻,擾亂客艙秩序,造成航班延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擅動緊急出口 拘留12天
2024年3月30日,旅客張某在飛機降落滑入機位時拉開應急艙門,導致滑梯釋放,飛機計劃執行的返程航班任務取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12日。
散布謠言 拘役5個月
2024年3月1日,旅客潘某某因未趕上飛機泄憤,揚言飛機上有炸彈,導致航班延誤2個多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潘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經法院判決,判處潘某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所以大家一定要守法乘機維護客艙秩序,切莫機鬧一時爽,過后悔青腸,丟了工作進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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