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環境,整治河道,2011年,赤坭農技站受廣州市花都區水利局委托建設瑞玲排洪河工程。
在項目開展征地工作時,赤坭農技站未經村民曾桂州同意擅自將他種植的2.8127畝果園用挖機摧毀。當時,曾桂州和他妻子戴彩萍到現場制止這種行為,卻遭到社會閑雜人員毆打。曾桂州認為,這不僅損害了群眾的利益。而且還是“以租代征”的違規行為,為了討說法,曾桂州多次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問題。
赤坭鎮政府就曾桂州反映的問題,作出了《關于曾桂州投訴事項的處理意見》[赤府復(2021)143號],該文件稱修建瑞嶺排洪工程,因為瑞嶺及周邊村經常受浸,是群眾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還對曾桂州提出的問題逐一進行了否決,對曾桂州提出赤坭農技站“以租代征”的違規行為沒有作出正面回應。
對此曾桂州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修建瑞嶺防洪河雖然是項利民工程,但不能損害群眾的利益。為了響應國家“三農”政策增產致富,曾桂州于1993年2月至2022年承包瑞嶺大新第一經濟合作社15.85畝農田種植果樹和盆景,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增加了早日致富奔小康的勁頭。赤坭農技站在修建瑞嶺排洪河工程需征用曾桂州的果園,首先要征得曾桂州同意還要考慮經濟利益是否受損。但是赤坭農技站打著瑞嶺排洪河利民工程的名義,征用曾桂州承租的果園是理所當然的,卻不知道這是損害了群眾的利益。曾桂洲稱對其損失太大,赤坭農技站修建瑞嶺排洪河摧毀他2.8127畝果園,如果按一棵羅漢松3600元的買價計算損失近120萬元,不僅損害他的利益,還要對他們這種“以租代征”的行為追究責任。対于曾桂州的說法,瑞嶺村委會支書書記姚標明承認了建沒瑞嶺排洪河工程是“以租代征”的征地方式,他也沒辦法解決,姚標明介紹,如果曾桂州不來領青苗補償,逾期自動作廢。曾桂州堅決拒領青苗補償款,他要求赤坭農技站將其摧毀的果園恢復原貌。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國發2006》31號文仲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對于農民集體或者個人出租、承包、流轉籌方式非法轉讓集體土地使用要依法撤銷,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造成土地提害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當地有關部門應依照國家政策,對赤坭農技站建設瑞嶺排洪河“以征代租”的行為調查請楚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不能以利民工程為由,損害群眾利益。
(國廉評論員:賀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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