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壽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潘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授犯罪方法罪一案獲得一審宣判,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4萬元。下面,就跟檢小壽一起了解一下情況吧。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被告人潘某通過QQ軟件聯系,取得淫穢色情網站的推廣代理權限,先后注冊多個代理賬號,將淫穢色情網站的域名鏈接發送到其組建的微信群、QQ群里,供他人付費觀看,并按照付費金額的70%獲得傭金提成,累計非法獲利數十萬元。
壽寧縣公安局以潘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將該案移送壽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發現,潘某除了自己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外,還向陳某某(另案處理)傳授犯罪方法,包括如何開通淫穢色情網站代理賬號、如何在后臺生成淫穢視頻鏈接、如何將淫穢視頻鏈接發布到QQ群和微信群里供他人付費觀看等一列操作方法,并將淫穢色情網站的客服QQ告知陳某某。陳某某經潘某推薦,取得淫穢色情網站的推廣代理權限,亦開始從事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犯罪。
承辦檢察官認為,潘某的上述行為,還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犯罪,因此引導公安機關補強證據,對潘某追加起訴傳授犯罪方法罪,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授犯罪方法罪對其提起公訴,獲法院判決支持。該案的傳授犯罪方法罪系壽寧縣檢察院主動發現并追加起訴的罪名,也是壽寧縣辦理的首例傳授犯罪方法犯罪案件。
檢小壽提醒
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直接或間接以語言、文字、圖像、動作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將實施某種犯罪的具體方法、技能、經驗傳授給他人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實施了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則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無論被傳授人是否實際掌握或實施了傳授人所傳授的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已經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檢小壽提醒大家,平時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除了自己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外,也不能向他人傳授犯罪的方法,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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