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廣告,不是在搞文藝創作。
在數字營銷時代,廣告人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就是:創意已死,甲方要的是效果。
倒不是說創意完全會被淘汰,而是在廣告行業,內容創意帶來的營銷價值遠沒有你想象的大。
搞文藝創作的人,可以去內容產業分蛋糕,完全沒必要在廣告業卷。
因為這里和民工行業差不多,賺的都是辛苦錢。
原因是我們都逃不開下面這三座“大山”:
第一座:看山是山的「流量大山」
以前做廣告多容易啊,因為一臺電視、一個內容重復播放,就可以撬動一代人的腰包。
而且這個重復播放的內容,可以是電視購物的錄播視頻,也可以是品牌創意TVC。
20年前的電視購物好比如今的直播帶貨
20年前的群星IP品牌廣告
但現在已經變天。
在人群標簽分流、信息繭房的當下,我們已經很難看到誰真的做出什么刷屏案例。
非要說有,大概率也是小圈子里的人在自嗨。成就的不是廣告主,而是廣告公司自己。
即便那一小撮有影響力的大V、中V、素人和他們生產的短視頻,也只能打動這個世界上的某一部分群體。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媒介碎片化、粉塵化”的現實。
每個人的注意力都極其有限。
與其說記住內容,倒不如說我們會因為看過這N個內容,去記住這個人、人設或賬號。
過去媒體常說“內容為王”或“渠道為王”,現在連這些說法也都“摘下了王冠”。
為什么呢?比如你肯定見過這些現象:
1、一個博主哪怕講的內容特別好、特別干貨,但就是沒有多少播放量;
2、有些號發的內容真的毫無意義,但仍然有很多轉贊評,典型如“貓meme”;
3、 多個矩陣推的是同一個品牌/IP混剪的內容,目標是為了讓這個品牌/IP變得值錢,而不是讓某個賬號變得值錢;
4、知名女企業家放個屁都能上熱搜,再被各種大小V蹭話題、推高熱度等等。
發現沒有?
內容與渠道的意義,不在于內容與渠道自己能不能產生變現價值,而在于兩者聯合起來是為了什么目的在傳播。
內容或渠道,某種程度上已經讓位給“人”。
所以,倒不如說現在是“算法為王”、“人設/IP為王”的天下。
甚至TA都可以不是人,是一只貓、一口大鍋、一只脖套或一套外賣員服裝……什么都行。
于是乎,人設的流量就代表了內容質量本身。
流量密碼也開始變得和玄學一樣不可預測。
現實經驗并不能拿來驗證任何流量邏輯,甚至還會出現“反邏輯”和“反直覺”的現象:
比如,我之前也佛系更新過視頻號,主要發live音樂搬運視頻,也不投流,結果點贊和轉發最多的竟然是兩個古典音樂的搬運視頻。
但正常邏輯應該是什么?——流行音樂愛好者肯定比古典音樂的更多啊,流行音樂的傳播不是應該比古典音樂更廣泛嗎?
更有意思的是,當我分析賬號粉絲的年齡層時,在公眾號和視頻號這個場子里,比我年紀大的人反而更多。
這證明微信生態其實是被中老年人統治的世界。
很多廣告人的困境在于:明明自己非常擅長創造內容和符號,但不代表觀眾就一定捧場、客戶就一定買賬。
又或者,自己擅長的內容,未必就能在這個場子里完全發揮價值。
因此,用“人貨場”的邏輯來看:“貨”是什么已經不重要了,什么樣的“人”愿意給你付費最重要。首先你得能找到這幫人,他們在什么“場”,你就去什么“場”。
這樣你成功的幾率才可能會高那么一丟丟。
也難怪MCN公司們的成功秘訣是:我們只篩選,不孵化。言下之意,就是“等你先火了,我們再來賦能(接盤)”。
畢竟,能成為網紅的人,是因為他成為了網紅。
網紅的方法論不一定都有“效”,但對制造網紅方法論的人一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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