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保靖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將庭審現場搬到了遷陵鎮府庫村村委會,巡回審判一起濫伐林木案,當地40余名村民旁聽了此次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被告人陳某在遷陵鎮府庫村一處名為“大包上”的地方發現了枯死的松樹,便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邀被告人楊某合伙雇人以清理枯死木和治理松線蟲病的名義砍伐松樹,用于出售牟利。經鑒定,濫伐林木立木蓄積量53立方米。
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楊某犯濫伐林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共同繳納生態修復費用19560元、碳匯價值損失費用354元,并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結束后,法官通過設立宣傳展板,向村民發放法律宣傳手冊、以案釋法等形式,圍繞近年來審理的濫伐林木、非法狩獵、非法捕撈水產品等典型案例進行以案說法,深入淺出地講解了破壞生態環境將帶來的嚴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為在場村民現場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十年禁漁”、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生態環境保護知識,教育引導廣大群眾遵守生態環保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收獲“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下一步,保靖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持能動司法,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范踐行者,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將巡回審判和普法宣傳有機結合,擴大辦案效果和宣傳警示作用,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訊員:鄧春紅
一 審:鄧春紅
二 審:彭文昕
三 審:蔣厚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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