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容易,相處不易
并非所有戀人都能修成正果
自從孩子被查出有心臟病
兩人沒有領證就分手了
孩子的開銷該由誰承擔?
(圖源網絡 侵刪)
非婚生女已11歲,對方從未盡撫養義務
王某與鄧某經自由戀愛并同居,于2012年生下女兒小婷(化名),但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后因小婷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王某與鄧某結束同居。自2014年6月至2023年11月,小婷所有開支均由王某獨自承擔,鄧某從未履行撫養義務。隨著小婷的年齡增長,教育、生活開支逐漸增多,王某以小婷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廣東省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訴訟。
法院: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廣東省連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關于小婷的撫養問題,因其多年來一直跟隨王某及其家人生活,為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同時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實際情況,小婷由王某撫養為宜。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同時,撫養費的金額應當根據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實際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考慮。
綜上所述,判決非婚生女小婷由王某撫養,鄧某支付2014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的撫養費91200元給小婷,并于2023年12月起每月支付小婷撫養費1000元至其年滿18周歲止。
法官:撫養孩子是父母雙方的責任
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涉及親子關系的案件時遵循的基本原則。同居關系的解除,意味著男女雙方感情的結束,但是父母子女關系依然存在,撫養孩子是為人父母雙方的責任,任何一方都沒有理由推卸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承擔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也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法官還強調,雖然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并不意味著法律鼓勵、提倡非婚生育,男女雙方應當慎重對待婚姻家庭問題,建立合法夫妻關系,維系和睦家庭生活。
來源: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CCTV今日說法、山東高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