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檢察聽證制度,切實推進司法公開、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壽寧縣人民檢察院擬在全縣范圍內公開補選聽證員16名。現將補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
報名條件
(一)報名條件
聽證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二十三周歲;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原則上在壽寧縣所轄行政區域內。
下列人員可優先入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街道社區村(居)中長期從事矛盾調解工作的人員。
(二)不得擔任聽證員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人民政府直屬部門負責人等可能影響正常履職的人員不得擔任聽證員。
02
聽證員的權利義務
(一)聽證員受邀參加檢察聽證,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發表聽證意見。
(二)聽證員參加聽證受法律保護。聽證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和有關紀律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獨立公正地參與聽證。
(三)保守在參加聽證會過程中知悉的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四)新選任的聽證員應當參加人民檢察院組織的任職前培訓;因有新的法律法規或新的政策出臺,人民檢察院組織相關培訓的,應當參加。
03
聽證員管理及履職保障
(一)聽證員管理
本次補選聽證員任期與第一批相同,納入聽證員庫實行動態管理。任期內,經聽證員本人申請或出現不符合聽證員條件、不能履行聽證員職責等情況時,按規定程序核實出庫;需要補充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補充。
(二)履職保障
聽證員參加聽證會的交通費、食宿費、勞務費等合理費用,按照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04
選任程序
(一)提交報名材料
接受組織推薦報名和個人自薦報名。報名需填寫《壽寧縣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報名登記表 》(詳見附件)。
報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經簽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需附彩色證件照),組織推薦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個人自薦應提交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意見;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4.有助于履職的證明材料、證書等復印件各一份。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郵寄報名兩種方式進行:
1.現場報名地點: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壽寧縣鰲陽鎮東郊路61號)12309接待大廳。
2.郵寄地點:將報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郵寄到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壽寧縣鰲陽鎮東郊路61號)。
(二)初審和考察
對照選任條件,對推薦和自薦人選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從守法情況、政治素質、群眾基礎、履職能力、品格操守等方面進行考察篩選,提出初步人選。
(三)擬定和公示
將初步人選提請本院黨組會研究決定后,確定擬任人選,通過“壽寧檢察”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選任條件的,取消擬任資格。
(四)公布選任結果
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選任決定,向社會公布補選結果,頒發聽證員證書。
05
報名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06
聯系方式
壽寧縣人民檢察院聽證員補選的有關事項,可向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咨詢。
聯系人:張文銹
聯系電話:0593-2176653
附件:《壽寧縣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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