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小偷光顧你,你追還是不追?揍他還是不揍他?
現在看來這真是一道比較難解的選擇題,因為一步不慎很可能就招惹上官司,抓小偷還要控制這個度,小偷的權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與他的身份無關。
農戶藍某就因為抓偷雞的小偷惹上了麻煩,逃跑的偷雞賊竟然意外摔死了,最后對方家屬把責任都推到了藍某身上,不就是偷幾只雞嗎?至于把人打死嗎?
他們根本不相信偷雞的人是摔死的。
藍某最后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移交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將面臨牢獄之災。
這讓藍某一家人很惱怒,更多的是后悔,早知道讓他偷走那幾只雞算了,破小財消大災。
(來源:今日說法)
案件概述:
51歲的藍童是他們十里八鄉有名的木匠,連他的兒子也繼承了他的衣缽成為了一名年輕的木匠,并且還青出于藍而勝于藍,藍童接到的很多活都讓兒子一手負責。
兒子不但業務嫻熟,還給藍童造了一個寶貝孫女兒,藍童非常疼這個小孫女,每天干完活回來小孫女就往她懷里鉆,嘴里喊著“爺爺”,只喊得藍童倦意全無,胡子扎得小孫女“咯咯”地笑個不停。
小孫女喜歡吃水果,他有空都會帶著小孫女在他們承包的幾畝果園子里溜達,摘熟透的龍眼,橙子。
小孫女還特別愛吃雞蛋和鴨蛋,為了能讓小孫女吃到新鮮的雞蛋鴨蛋,藍童還特意在院子里養了幾只母雞和鴨子專門下蛋。
他們一大家子的日子過得安靜祥和,一切都往好的方向發展,雖然家庭沒有大富大貴,但是也衣食無憂,兒子孝順有出息,孫女乖巧懂事,老伴相伴左右,自己也身體硬朗,藍童很滿足這樣的生活。
但是他們怎么也沒有想他們平靜的竟然會被幾只雞攪翻了天,甚至惹上了命案,面臨刑事處罰。
準確的說,破壞他們平靜生活的是一個叫趙順的人,是離藍童村子十幾公里外的墩炳村的村民。
趙順已經60歲,生活狀況堪憂。
趙順早兩年死了老婆,無兒無女的他獨自一人生活,孤苦伶仃,窮困潦倒,經常會連飯都吃不上。
正所謂“富長量心,窮生奸計”,為了生存,趙順經常會因掀不開鍋而干些偷盜之事,曾經因為偷盜還被派出所處理過兩回,但是他偷盜的行為一直改不了,饑腸轆轆的時候什么倫理道德都顧不上了。
藍童一家怎么都不會想到因為養了幾只雞把趙順引來了。
案發那天,趙順去找與他同樣一個人生活的表妹商量要不要一起搭伙過日子,路過藍童的院子的時候看到那幾只肥碩的雞鴨,不由咽了咽口水,壞心思又動了起來,準備夜里就來把這幾只雞偷了賣錢或者吃掉。
趙順把偷雞的時間定在案發當天半夜,想趁藍童一家熟睡時把雞偷走。
當天夜里下雨,但是趙順還是來了。
趕巧他已經把雞裝進袋子時藍童聽到雞鴨被驚動的動靜走出來查看,剛好看到趙順拎著雞就要走。
看到有人偷雞,藍童一個箭步就沖了出去要把趙順抓住,看被發現趙順拔腿就跑,藍童在后追趕,嘴里罵咧著呼喊“抓小偷,抓賊!”。
趙順慌不擇路往馬路上跑,連停在院子外面的電動車都來不及取,趙順已年近60,平時吃上頓沒下頓,身子骨本來就不行,哪里跑得過藍童,沒跑出多遠就被追上,但是因為剛下了雨,藍,首先重重地摔了一跤。
他爬起來后再去追趕趙順,追上趙順后抓住了對方,趙順奮力要掙脫就跑,跑出沒多遠意外發生了,趙順腳下打滑站立不穩,猛地整個身子往后就倒,重重地摔倒在地上,痛得在地上呲牙,卻怎么也起不來了。(這是藍童證詞)
藍童跑過去想要按住不讓他跑,卻發現他摔得嚴重,根本就起不來了,藍童馬是意識到出問題了,他扶著對方移到了馬路邊上,讓趙順靠著自己的腳癱坐地上,藍童這時才看清對方是一個60來歲的老頭。
老人家摔跤,非死即傷,這話說得并不過份。
這時兩人的動靜也驚動了鄰居,有不少鄰居出來看到了現場,這時藍童的妻子與兒子也趕了過來,他們看到了摔倒的趙順,趙順癱坐在地上低頭不說話,也不逃跑,藍童向大家大致講述了事情的經過,并表示對方摔傷了,于是藍童的兒子打了報警電話。
警方到達現場后,救護車也過來了,直接把趙順送往醫院救治。
沒想到問題比大家想像的還要嚴重,趙順到了醫院時已重度昏迷,經檢查,頭部受到重擊,骨頭都碎了,腦出血形成腦疝。
趙順經過搶救最終也沒有搶救過來,趙順的家屬得知趙順摔倒的前因后果之后,再看醫院方的檢查單上寫著“疑似被毆打所致”,他們根本不相信趙順是自己摔倒的,要是摔倒的話,受傷的部位應該是腦袋的四周,但是傷口明顯是偏向頂部。
即使事后經過尸檢報告得出,趙順的傷口行程是摔倒所致,其家屬還是不愿意接受這樣的事實。
他們更相信趙順偷雞的時候被藍童等人毆打受傷,藍童他們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最終趙順家屬要求藍童一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0萬元。
他們認為,就偷幾只雞嘛,為什么要下這么重的手?這很明顯太過分了。
藍童聽到這樣的話很氣憤,表示自己當時根本就沒有碰過趙順,是他自己摔倒的,并且表示:“我東西丟了怎么不能追?如果我的孫女被人抱走,我還不能追嗎?”
換言之,藍童表示趙順摔倒與自己并沒有直接關系,自己的東西被偷,出門追趕這是保護自己財產的正當行為,并沒有什么不妥的,怎么能把責任往他身上推呢?
只是苦于事發路段正好沒有監控,沒辦法還原案發的囊整個過程,只能根據現在的證據,證人證詞來進行判斷,案發當時雙方有沒有拉扯行為,藍童有沒有對趙順做過其他傷害行為。
最終公安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把藍童一案移交檢察院,第一次檢查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駁回不批準逮捕。
第二次公安機關再次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把藍童移交檢察院提出公訴,最后檢察院認為,藍童的在追趕趙順時,與對方有拉扯行為,最終造成趙順摔倒的結果,在這過程中是存在過錯的,但是定性為“過失”而不是“故意”,因此應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最后結果要經過法庭審理。
這真的是天降橫禍,本來在家里養幾只雞,好好的卻引來了小偷,保護自己的財產反而面臨刑事處罰,這是誰也想不到的事情,對于這件事情,藍童一家是覺得很冤枉的。
案件公布之后,檢察院的一份通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通報中指出藍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原因是:“應當預見雨天路滑,追趕小偷并拉扯會造成對方摔倒受傷的結果”,但是藍童依然去拉扯對方,最終造成趙順摔倒受傷致死。
記者還在網上做了問卷調查,能加投票的網友達到80000人之眾,75%的網友是不能理解檢察院的認定,稱在那緊要關頭,誰能控制得了那個度,誰又能準確預見有可能發生的事情,這未免對于正當保護自己權益的被侵害人太過于苛刻了。
法律分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藍童的行為是否存在過當,過失,換言之,就是在保護財產不受侵害的過程中,其阻卻侵害行為繼續進行侵害時,其行為是否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如果阻卻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很大可能就會造成過失,損害侵害人的權益。
本案中,趙順偷雞,藍童追趕并進行拉扯,按常理來分析,藍童保護財產的措施均是正常操作,并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因此應視為正當防衛。
但是為何是正當防衛,還是會形成“過失”行為呢?
檢查院的分析是,藍童在行使“正當防衛”權時,應當合理規避對侵害者造成不必要嚴重損害的風險,換言之,在行使正當防衛時,面臨可預見或應當預見的風險存在時,應當進行規避,以免造成侵害者損害,如果侵害者受到損害完全超過“阻止其侵害行為停止”的必要范圍,就構成了對侵害者的侵權,但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存在故意,因此可定性‘過失“。
回到本案,藍童的行為只要達到阻止趙順逃跑,拿回被偷走的那4只雞即可,但沒必要讓他摔倒致致重傷,這很明顯就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因此,檢察院認為,藍童追趕趙順時,路上全是水,可以預見或應當預見雨天路滑,對趙順進行拉扯會造成摔倒導致傷亡發生,但是藍童因“過于自信”認為不會造成這樣的后果,或“因為疏忽大意”而對趙順進行拉扯,最終導到趙順摔傷致死的結果發生。
但藍童在主觀上并沒有追求趙順受傷死亡的故意,因此最后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像這樣的案件,很大程度上會影響著社會道德的走向,因此在審查中會更為認真和謹慎。
但愿最后的審判公正鮮明,別和稀泥寒了遵紀守法公民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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