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喜劇之王》有這樣一個經典片段,尹天仇站在窗邊問柳飄飄:“你干嘛去啊?”
柳:“上班啊”
尹:“不上班行不行?”
柳:“不上班你養我啊?”
片刻思考后,尹:“我養你啊”
“別上班了,我養你啊”,你以為是一件非常浪漫的事情,可能現實中卻是一地雞毛。一起來看看高港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
案情回顧
2022年,小湯和小月確定了戀愛關系并共同生活。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間,小湯多次向小月微信轉賬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不等,轉賬金額共計2萬余元。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小湯要求小月返還贈與的全部錢款,小月不允,雙方產生糾紛訴至法院。
原告小湯認為,被告小月以各種理由向其要錢,并允諾結婚,原告也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付被告錢款。現雙方已分手,被告應將原告贈與的錢款予以返還。
被告小月辯稱,我與原告原本在同一家酒店打工,后來由于種種原因,原告讓我不要上班了,還承諾生活開銷由其負擔。我們之前確實是戀愛關系,原告轉賬給我的錢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錢也全部用掉了,不應該再返還。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本案中,原告通過微信多次向被告轉款共計2萬余元,上述款項系雙方戀愛期間,原告的自愿贈與行為,有微信轉賬記錄及當事人陳述為證,本院予以確認。上述款項系原告為表達愛意的主動給付,數額不大,其用于雙方日常生活開支的可能性較大,按照一般生活經驗,屬于一般性贈與,是雙方維系和發展當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并非基于為締結婚姻而給付的彩禮,且原告贈與被告的款項已實際支付,原告已不享有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原告認為雙方已分手,締結婚姻目的無法實現,要求被告返還上述款項的主張,無相應法律依據。最終,高港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法官提示
戀愛關系中的財產給付,根據給付財產性質的不同,處理方式不同。如明確約定為借款或保管等,則按照約定的內容履行,給付方需就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如為一般性的贈與,給付方主張返還的,通常不予支持;如系附條件的贈與(常見如彩禮),條件不成就的,給付方請求全部或者部分返還的,需結合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雙方的家庭收入、給付財物的用途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據此認定給付財產的性質、是否支持返還及應當返還的數額多少。
在日常交往過程中,戀愛中的男女雙方為增進感情相互贈送小禮物,在共同用餐或者游玩等活動中的開銷,為了表達愛意特別是按照一些特殊寓意的數字給付金額,比如“520、1314”等,一般被認為是表達情誼或聯絡感情的無償贈與。這類小額贈送,即使雙方結束戀愛關系,贈與物也應屬于受贈人個人所有,不得要求返還。如果戀愛期間男女雙方基于締結婚姻關系目的而發生的遠超個人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大額贈與(如購房用、購車用等大額轉賬),在雙方解除戀愛關系后,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通訊員:李沁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