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一件事情的發(fā)生,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與討論,這就是——
紹興市4家城投公司宣布退出地方融資平臺名單。
為什么退平臺
4家城投公司退平臺……關注點在哪里?
先說,為什么退平臺。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文件(35號文等),對負債城投公司,采取的是名單制管理。
其管理過程,就是地方政府對進入名單的城投公司,進行監(jiān)管,幫助其完成化債等任務,在確認其具備獨立性后,推動、審核、批準其從地方融資平臺名單退出,此即退平臺。
理論上說,當所有城投公司,都退出了平臺,在管理名單消失,就意味著城投債問題的化解。
不過,這其中,一些問題,各方認識較為模糊,如:
到底在什么情況下,城投公司可以達到退平臺的標準?
此種情況下,退出平臺,是否可以完成化解城投債的目標?
完成化解城投債的目標,究竟用何種手段?過程是怎樣的?
紹興市4家城投公司退出平臺,正好回答了這些問題。
這4家城投公司,被認為是在國家新出臺相關文件(134號文、150號文)明確了2027年6月末,所有城投企業(yè)都將退出融資名單政策之后的“首批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債權人同意”的退出,具有打樣意義。
這次打樣,打得很清楚。
怎么退平臺
城投債的治理,包括兩個主要方面:化債和去平臺。
退平臺是二者的結合。
那么,城投公司具備什么條件,就可以退平臺呢?
紹興市4家城投公司退平臺體現出三條:
第一條:隱性債務已清零 (經營性金融債務可以尚有存續(xù)) ;
第二條:已剝離政府融資功能 (不再承擔政府融資功能) 、完成市場化轉型;
第三條: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債權人同意。
這三條城投公司退平臺的條件,言簡意賅,但內涵卻很豐富。
首先,4家城投,全都是帶著金融債務退出的,也就意味著,退出地方融資平臺,只需清空隱形債務,且不再承擔政府融資功能,即具備退出條件。
按照企業(yè)預警通顯示,紹興市4家城投存續(xù)債券情況為:紹興市上虞經濟開發(fā)區(qū)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43.89億元; 紹興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124.85億元; 紹興市柯橋區(qū)城建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97.8億元 ; 紹興袍江經濟技術開 發(fā)區(qū)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 公司: 80.5億元。
而按照萬得數據的統(tǒng)計,以上4家城投的帶息債務分別是:77.55億元、474.93億元、286.87億元和437.46億元。
其次,退平臺要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債權人同意,采取了金融債權人不同意則舉證的方式進行(如不同意,需提供涉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承擔政府融資功能等方面的具體情況或線索),判定權在地方政府。這意味著,退平臺的解釋權與主導權,更清晰地落在了地方政府手里,更有利于地方政府把控退平臺的節(jié)奏。
金融債權人相對被動,其化債的節(jié)奏與方式,將跟隨地方政府的整體工作節(jié)奏推進。
城投退平臺提速
2027年6月末這一最后退出期限,是按照10年化解城投債計劃(2018~2028年)收尾設定的,比2028年的10年之期,提早了1年。
隨著今后3年陸續(xù)退平臺的完成,將產生3個結果:
1.3年時間,全國隱性債務清零;
2.債務規(guī)模有效控制,風險大大降低;
3.地方政府與城投切割完成,工作重點將由全國隱形債務,轉向經營性金融債務。而這些債務的化解,將采用市場化為主的手段。
換句話說,當城投從平臺退出,其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及還債方式都發(fā)生了變化。
未退之前,在地方融資平臺,化債方式以財政手段、借新還舊等金融手段為主。
而退出之后,必然以地方政府支持下的市場化手段為主,即在金融手段支持之下,以城投的改制轉型、業(yè)績提升來支撐。
所以,當紹興市4家城投退平臺,被一些分析認為帶有市場搶跑的特征。即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地方債務風險防范非重點省份)的城投,可能獲得更好的市場機會,以及更多資金的合作,在擺脫監(jiān)管束縛之后,得到政策支持之下的新機遇。
對于這些城投來說,既然時間表已經擺在那里,早退比遲退更為有利。
繼紹興4家企業(yè)之后,江蘇、福建、湖北等地,也各有城投企業(yè)退平臺。可以預見,未來3年,城投的退平臺、經營轉型,都將以一種提速的姿態(tài)展開。
企業(yè)預警通“城投平臺退出時間分布表”(至2024年10月10日)顯示:2023年715家城投退平臺,2024年至今310家城投退平臺
值班編委:馬琳
編輯:韓澗明
審讀: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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